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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於1982年啟用,迄今已超過30年,1988年達悟人發動驅逐「惡靈」行動,要求遷出核廢,促成政府在同年9月頒布《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1995、1996年達悟人努力阻止核廢料運輸船入港,並在1996年4月成功創下核廢料退運紀錄,使台電不再運送新的核廢料至蘭嶼。
政府曾承諾台電在1996年選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2002年將核廢遷出蘭嶼,惟遷出最後承諾跳票。甚至台電向蘭嶼鄉公所承租土地之租約於2011年12月31日到期後,仍繼續無權佔用土地,拒絕遷出。
台電在2007年12月至2011年11月進行核廢料檢整作業,期間發現許多核廢料桶均有破損情形。監察院在2012年9月間就:1.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迄未能確定,高達20餘萬桶核廢料仍暫時貯存於蘭嶼貯存場、核電廠倉庫及核研所等各處,延宕蘭嶼貯存場遷場時程;2.檢整重裝作業疏於督管,致有分類不確實、人工核種外洩;3.台電公司不當高額回借核能後端基金未動用餘額;4.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涉有球員兼裁判等情,糾正經濟部、原能會及台電公司。
(圖說:離海超近的,朗島國小的胡校長說:日本的學者來看蘭嶼貯存場,擔心萬一核廢料桶被海浪捲走,隨著洋流到日本。)
核廢料不光是蘭嶼人的煩惱,危險性較低階核廢料更高的用過核燃料棒,迄今仍存放在核一二三廠內,且有冷卻池爆滿及空氣對流冷卻之亁式貯存設施安全堪慮等問題;而台電為縮減低階核廢料體積,在新北市核二廠內及屏東核三廠內,設置焚化爐,長期焚燒低階核廢料,亦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