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看守台灣協會聯合聲明稿
蠻野編輯部
2026/01/20

協和三、四號機立即除役!

環團三訴求:拒絕假應變、要求真整治、落實公開透明

 

遽聞基隆市政府即將於1月22日(星期四)針對協和電廠召開土壤汙染審查會議,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長期研究廢棄物與土壤汙染的看守台灣協會為此特別發出聯合聲明,呼籲基隆市政府別軟化,繼續堅守保護基隆的立場:

(1)駁回台電「偷吃步」的應變計畫,依法要求完整的土壤整治計畫!

(2)比照桃園市公開資訊並納入公民監督!

(3)協和三四號機組除役才能停止繼續汙染!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台電被爆料長期重金屬與多氯聯苯等各項毒物嚴重汙染土壤情事,依照土污法規定,基隆市政府公告協和電廠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後,台電就應該依法停止一切開發行為、進行全廠的土壤細密調查,並且提出「完整的」土壤汙染整治計畫;

王醒之指出,台電不但未公開道歉,還想要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竟然提出「土壤整治草率版」蒙混,希望市府能先同意拆除煙囪、已經除役的一二號機組與部分辦公室,但這其實已經是協和四接「先拆後建」的實質開發計畫!即台電以「應變必要措施」之名,企圖蒙混過關,變相推進協和四接陸域工程之實。他怒批這種走後門、抄近路、包藏禍心的做法就是把基隆市民、基隆市府、審查委員當成笨蛋。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對於台電「自提」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書,企圖以粗糙的污染土壤開挖、暫存、清運處理作業,迴避土壤污染場址污染調查及整治過程的法定程序,不表認同,建議基隆市府應直接予以駁回!

因為根據土污法第七條五項或第十五條,應變必要措施的發起人應為基隆市府,而非台電;目的是為減清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而非讓污染行為人急就章,草率移除污染土方後趕緊開發。

謝和霖指出,土污法中關於「應變必要措施」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非私利;這也反映在應變必要措施的法定手段,包括,要求污染行為人停止污染行為(如停工停業)、告知居民停止使用受污染之水源並提供乾淨之替代飲水、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對有受污染之虞之農漁產品進行檢測,必要時對農漁產品與農漁活動進行管制或銷毀並補償受害之農漁民、疏散居民或管制人員活動、移除或清理污染物及其他作為,而非台電為了「拆除廠房」偷天換日。

謝和霖說明,其中「污染物」一詞根據土污法定義係指「任何能導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外來物質、生物或能量」,因此移除污染物,以協和電廠一案為例,應指找出會繼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洩漏管線設備,停止其運作,排空其中物質或予以封閉隔離;而非在還未進行完整的污染調查工作之前,即把污染土方開挖送出。

謝和霖也呼籲,基隆市府應嚴審台電的污染控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依土污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公告為控制場址後六個月內應完成的調查工作之方式及結果」),同時呼籲基隆市府考量本案有眾多環團與民眾關心,於召開審查會議時,能依行政程序法第23條規定,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的相關團體以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之一)身份出席會議,落實民主、公正、公開之行政原則!

 

應先除役協和三、四號機停止繼續污染  

比照桃園RCA案公開資訊並納入民間監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過去台電就協和電廠土壤污染的調查報告顯示:污染成因包含「飛灰飛散」。協和3、4號燃油機組原定2024年12月除役,目前卻繼續使用,較原定除役期程拖延1年多,若要改善土壤污染,應早日除役,停止繼續排放富含多種重金屬的空污,而非一邊繼續排放污染,一邊審查應變計畫。

桃園市政府就RC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設置「監督小組」,納入RCA員工關懷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室代表共同監督污染整治狀況;並於該府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完整公布整治相關報告及審查會議紀錄。

盼基隆市政府比照桃園市政府,就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整治案,設置「監督小組」,納入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處共同監督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並於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

 

新聞聯絡人:王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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