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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地震過去2年多,福島核災卻還未結束。自己住所距離核電廠僅十幾公里的蔡律師,長期關心臺灣核電相關問題。和日本同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1867年東北角有過大海嘯的臺灣,是否應該繼續使用核電?透過法律、工程、生活…等方面來檢視臺灣的核電情況。
1.「非核家園」是人民的夢想還是政府的義務?(環境基本法) 2. 萬一發生核災,你拿得到賠償嗎?(核子損害賠償法、民法) 3. 直接停建核四違憲嗎?(釋字520號解釋) 4. 核四公投(公民投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