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核四廠控制中心模擬突發狀況演練中。提供:陳凱眉。
原文刊載於:2013/3/28 自由時報 <你是否同意貢寮禁止強震不得海嘯?-4>
今年3月6日江宜樺院長公開保證:台灣絕不會發生福島核災,已找到「斷然處置」措施,寧可犧牲核電廠,也不會讓國人受威脅[1]。次日,發生5.6級強震,3月27日又發生6.1級強震[2],院長的保證,對上老天爺的地震,令人反思:每年平均1萬8千多次地震襲擊的寶島,是否該仿效地質相對穩定的歐美國家,發展高風險核電?
「斷然處置」有效嗎?
筆者曾於參訪核四廠時,請教現場員工:應斷然處置的狀況有哪些?對方答不出來,只是反覆強調程序書有寫[3],然而斷然處置措施平日若未「內建」在員工腦海,事故發生時,真能摸黑翻出程序書,迅速做出斷然處置嗎?
又依台電核安處副處長王琅琛所撰報告:「反應爐無法盡快降壓和緊急替代注水的後果就是發生福島機組反應爐廠房爆炸…本公司的斷然處置程序書方向是對的,但尚需證明可以成功避免反應爐廠房爆炸…」[4],可知:台電內部亦無把握「斷然處置」一定能成功,江院長憑什麼保證台灣不會發生核災?
核四狀況不斷、安全堪慮,政府卻捨不得放棄;核一二三廠耐震度均不足,原能會亦捨不得命提前除役。核一應於107年底及108年中除役,台電預估要花22億元評估及200億元改善耐震度,至與核二三四相同之0.4G[5][6],卻只能再用2、3年,且仍比福島電廠的0.6G低。號稱有破產危機的台電[7],就核電向來花錢不手軟,卻不肯評估:省下昂貴且成效未明的改善費用,提前除役老舊核電廠,立即停建核四,是否反有助財務健全?
當政府與台電高層,對核電如此偏愛不捨,如何期待第一線員工,在核災即將發生之際,能及時斷然處置?萬一斷然處置失敗,台灣能否承受後果?而人民寶貴的性命與國家未來,又何需押注在成效未明的斷然處置措施?
在核災發生「前」,斷然處置核電廠
台灣位在環太平洋地震帶,史上有過大海嘯,核災風險較其他國家高;三座核電廠建在人口密集的首都圈,國土面積不到車諾比核災汙染面積的四分之一,撤離安置困難,核災後果較其他國家慘烈。
真正適合斷然處置的時機,不是地震、海嘯發生,核電廠搖搖欲墜時,而是核災尚未發生前,就該誠實面對台灣「容易發生核災」且「疏散撤離困難」的困境,停建核四、提前除役核一二三。因為核災一旦發生,要終止極為困難,唯有在核災發生「前」,斷然處置核電廠,才能真正確保國民安全!
[1] 2013年3月6日〈核四公投 江宜樺籲工商界發聲〉《中央社》報導
[2] 2013年3月8日〈花蓮地震全台有感 今年最強〉《自由時報》報導
2013年3月28日〈327地震 各級學校災損逾2千萬〉《中央社》報導
[3] 蔡雅瀅,《核四參訪手札》
[4] 2012年2月1日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安全處副處長王琅琛,《核能電廠整體安全評估技術之引進及順道參加國際核能發展研討會》報告。
[5]2013年2月19日原能會〈原能會針對核能電廠耐震安全之管制作為〉新聞稿
[6] 2012年8月原能會《國內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總檢討報告》
[7] 2013年2月28日〈核四若停建 台電恐破產〉報導《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