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譯:安淳
何謂「零排放」?
「零排放」的可行性定義是指,不排放液體廢棄物到自然環境裡,不排放空汙物質到空氣之中,集中廢棄物回收後再次利用或是固化後出售。與其試圖限制汙染廢棄物的排放總量,零排放倡導的是,藉由回收與再利用就無需排放廢棄物。
「零排放」是如何做到的?
現今的科技技術能讓工廠廠房做到零排放,不製造廢棄物。運用精密的科技技術,像是逆滲透、多階蒸發濃縮、廢水冷卻水塔、以及化學反應器與結晶槽,就能用合理成本做到零排放。
一間中型石化廠在廢水處理方面需花費資本預算的百分之二,只要提高至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多數廠房就能做到零排放。雖然不同生產設備的零排放系統設計各有不同,但結合各種零排放科技技術便能做到零排放。賓州大學的傑克馬森博士表示,任何廠房都能做到零排放。
「零排放」約有多長歷史?
在水資源十分珍貴的國家,像新加坡、中國、印度、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水資源的再生利用早已行之有年。美國方面,1944年在德州大泉市,柯斯頓石化公司成功把處理過的生活廢水再次利用,用在冷卻水塔的補充水與公設用水上。南非的薩索爾石化公司便設計了一套水資源回收利用系統,其規模龐大的石化一廠與二廠也能做到零排放。
聯邦政府如何看待「零排放」?
1972年,美國淨水條例修正案中將零排放列為全國性的目標,聲明「…至1985年,禁止排放汙水至通航水體應為全國標的。」然而在八○年代初期,這項條款遭受利用殆盡。
1978年的北美五大湖水質協定中,五大湖國際聯合委員會「要求美國及加拿大政府,以零排放精神盡可能杜絕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排放。(第二條附件第十二條第二項)」在這項條款中,蘇必略湖是零排放的首要目標。
1989年三月,化工產業協會控告美國環保局的案件中,加薩法官與金恩法官判決理由為:「況環保局之回收考量亦有缺失,過於武斷且變動。故量及OCPSF產業新設廠房因環保局回收要求之零排放限制是否適切合宜,法院駁回環保局之回收要求。」
1994年七月七日,環保局水資源部門副代表羅伯特派夏塞普,要求該局「全力支援」德州捕蝦人黛安威爾森,與台塑德州分公司達成協議。該協議的簽署人包含黛安威爾森女士、台塑代表、環保局第六分局、德州天然資源保護委員會、以及休士頓律師吉姆布雷朋,自台塑耗資十六億美金於德州康福港擴廠,而確立了「零排放目標」。
(閱讀原文文章)
台塑德州分公司與黛安威爾森簽訂的「零排放協議書」
View Page 1
View Page 2
View Page 3
View Pag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