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呼籲8/23「核三重啟公投」投下不同意票聲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長期關心各種不當能源開發,對生態環境與人體健康造成之危害。基於以下理由,反對40年運轉執照到期,進入除役階段的老舊核三廠重啟,並呼籲各界於8/23(六)就核三重啟公投,投下不同意票:
一、地質條件惡劣,核災風險高: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反應爐所在的核島區,位於地表變形風險高的背斜軸部;安裝地震儀時,曾挖到易燃沼氣;加上廠址鄰近可能引發強震與海嘯的馬尼拉海溝。地質條件惡劣,核災風險高。
二、安全紀錄不良,卻宣稱良好,讓人難以信任:
(一)核三廠40年運轉期間,曾發生:
1、至少7次起火,如:
1985年氣機葉片脫落,引爆氫氣的「七七大火」,停機1年2個月,才修復;1987年模擬中心失火;2001年鹽霧害造成喪失外電,斷路器被打穿,引發電氣火災,喪失全部電源達2小時8分的「三一八全黑事件」,爐心熔毀機率提升近40倍,引起國際關注;2009年6月啟動變壓器內絕緣層鏽蝕穿孔起火;同年11月圍阻體內施工不慎引起火災;2015年輔助變壓器絕緣陶瓷套管老舊起火;2025年管路切割引起火災等。
2、至少35次輻射污染事件,如:
1987年2號機氣體異常洩漏,廠房輻射空浮;1988年2月2號機燃料更換造成輻射水溢出;同年4月人員清掃外洩的廢樹脂,造成體內輻射污染;1991年輻射廢樹脂貯存桶蓬鬆脹桶散落地面;1993年4月過濾器扣環材質老化、過濾器堵塞、設計不良,致5,000加侖輻射廢水污染南灣沙灘;同年5月出水口泥沙輻射超標10倍以上;同年6月用過燃料池水過濾器爆開漏水;廢料廠房檢整場區域水溝於1994年、1996年(2次)、1997年、1998年(2次)及2011年多次測得鈷60核種;1994年廠內環境偵測發現放射性碎屑;1995年11月人員逕將廢液氚水洩放於地面;同年月燃料廠房輻射空浮事件;1996年2月地面積水輻射污染;同年4月蒸氣產生器人孔墊片故障,輻射蒸氣洩漏;同年月調壓槽上方管線爆裂,輻射蒸氣洩漏,反應爐失水;1997年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釋壓膜片破裂,雨水排放渠道污染;2000年圍阻體及燃料廠房碘131濃度升高;2001年雨水排放渠道出水口氚濃度超標;2001年廢料廠房集水坑污泥測到鈷60核種;2005年反應器冷卻水泵運送過程滴水造成地面輻射污染;2006年10月1號機圍阻體廠房碘132異常偏高人員遭染;同年月2號機碘132外洩至圍阻體廠房;2007年10月2位工作人員輻射劑量超標;同年11月輻射空浮8名工作人員體外污染;2008年電梯前輻射空浮;2009年燃料池水溢流,造成地面輻射污染;2010年廢料廠房釋壓膜片不明原因破裂,輻射值上升;2018年物料管制作業疏失,造成輻射灰渣被移到非放射性事業廢棄物掩廠;2019年、2000年均測到人員輻射劑量偏高等。
3、至少45次其他異常狀況,如:
1987年9月反應爐跳機,發現兩根控制棒底栓斷裂;同年10月發現汽機葉片龜裂;1988年遺失兩枚固態射源;1989年1號機控制棒底栓斷裂;1990年廠房底層常淹水;同年4月1號機有3根控制棒掉落爐心,反應爐急停;同年月廠界輻射監測器通信電纜斷裂;1992年11月人員偽造運轉數據,廠長等15人遭處分;同年月4名值班人員偽造巡視紀錄;1997年反應器冷卻水洩漏;1999年運送核燃料的拖車駕駛酒駕衝入民宅;2003年1號機過濾器掉入深坑;2005年2月反應器監測蒸氣產生器晶片故障,致跳機;同年3月螺絲鬆動導致飼水控制閥無法控制進水量,致跳機;同年5月2號機燃料破損;同年8月1號機燃料破損;2010年施工人員擅自在海水幫浦室鑽洞,忘記補回;2011年3月施工疏失挖斷儀用空氣埋管,中央寒水機停止運轉、汽機廠房冷卻水熱交換器喪失冷卻,及主發電機氫氣及定子冷卻水喪失熱沉;同年8月2號機主變壓器溫度異常升高;2012年5月蒸氣產生器發生洩漏;同年6月進行安全測試時,出現異常震動,反應爐急停;同年7月海水系統泵出口管路穿越孔滲水,清洗泵室積水;同年8月主蒸氣系統閥桿洩漏;同年12月高壓氣機承軸溫度過高;2013年2月2號機冷凝水泵出口止回閥故障;同年3月焚化爐傳灰機葉片軸心產生裂痕;同年4月8日至7月1日,喪失外電84天,期間馬前總統率行政院長等官員夜宿核三廠宣傳核電,完全不知暴險;同年12月主飼水泵跳脫,蒸氣產生器水位過低,反應爐急停;2014年工作人員聯繫疏失,2號機跳機;2014年7月施工人員爆料水泥基樁內的鋼筋未綑綁及焊接不實,強震來時可能完全失效;同年9月發電機冷卻水過濾器濾網破損停機;同年10月氣輪機海水冷凝器滲漏;同年12月柴油發電機承軸嚴重損壞冒煙;同年月反應爐冷卻水泵軸封流量異常;2015年5月安裝地震儀,鑽孔導致地下沼氣外洩;同年7月圍阻體東邊集水池異常進水,洩水閥焊道沙孔洩漏;同年11月反應爐螺樁卡住,控制棒驅動軸彎曲,蒸氣產生器螺栓斷裂;2016年3月反應爐冷卻系統不明洩漏;同年10月民眾發現核三廠冒白煙,調查發現是西屋公司線路沒接好;2017年4至5月爐心底板發現毛刷;同年7月2號機冷卻水泵跳脫而跳機;2018年4月發現熱交換管出現裂紋;同年5月緊急柴油發電機測試時,跳脫停機;2019年11月剛完成大修,旋因發電機冷卻氣體洩漏而停機;同年月核三廠發出巨響及十幾公尺高白色煙霧;2021年內部人士爆料「冷凝真空無法建立」,懷疑可能有洩漏;2023年核三廠冒出大量白煙,夾雜轟隆隆聲等。
(二)核三廠曾多次起火、輻射污染、各種狀況不斷,安全紀錄不良,本應讓全民於公投「前」,充分瞭解核三廠的過往紀錄。多任前廠長卻掩蓋真相,連署宣稱核三廠「具備良好安全紀錄」,文過飾非的態度,更讓人難以信任安全。
(三)況核三廠運轉期間,已因設備老化、破損、斷裂,造成許多問題,若冒險重啟超齡核三廠,設備將更加老朽,事故風險也更高。
三、燒低階核廢,危害健康;在斷層廠區存高階核廢,威脅安全:
(一)核三廠長期「焚燒」低階核廢料,減容中心內外曾測到鍶 90、銫137;且廢料廠房整檢區附近水溝,曾多次測得放射性核種;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亦曾多次發生釋壓膜片破裂,致輻射污染。若重啟核三,將繼續製造核廢料,並持續增加居民健康風險。
(二)我國目前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法律,亦尚未找到安全的最終處置廠址,高風險的用過核燃料,全部暫存在核電廠內。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長期存放高階核廢料,威脅安全。
四、增加國安風險:
核電及火電等集中式大型電力設施,在戰爭中易成為攻擊標的。核電廠若遭攻擊,可能導致核災,造成毀滅性傷害。重啟除役中的核三,將增加國安風險。
五、核災受害者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一)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地質條件惡劣,天災風險高。《核子損害賠償法》卻規定「重大天災」免責,若因強震、海嘯導致核災,受害者將無法獲償。
(二)《核子損害賠償法》設定每一核子事故,最高賠償限額42億元,遠低於東電公司就福島核災,迄今年8月1日止,已賠償的11兆5,890億日圓(約2兆3,236億台幣)。如以核三廠半徑30公里約6萬人口計算,平均每人僅能獲償7萬元。
(三) 況2018年反核食公投要求禁止農產及食品進口的福島與周遭4縣市,面積合計37,806km²,超過我國國土面積(36,197km²),萬一發生核災,國際只會認為是「台灣核災」,不會當作「屏東核災」,全民皆是潛在受害人,平均卻僅能獲償183元。不合理的賠償限額,顯將造成核災受害者難以獲得合理賠償。
六、其他能源不當發展衍生的問題,應檢討產業政策、推動深度節能,而非被迫選擇斷層帶上的老舊核三廠:
(一)政府不敢得罪財團,長期迴避檢討失衡的產業政策,將導致高耗能產業持續榨乾台灣環境資源,同時更強化「電力無上限吃到飽」的開發思維,導致各種電力設施不斷興建,就算冒險重啟核三廠,其他高污染的火電及因選址不當而造成環境破壞的再生能源,仍可能到處發展,繼續衍生問題。
(二)該是檢討產業結構、電力開發上限的時候了!就「核三重啟」投下不同意票,節制高耗能產業、推動節能、推動電力開發政策環評,才是為台灣開出健康、永續的能源處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