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協和電廠隱匿重金屬污染記者會
時間:2025.3.13(四)9:00
地點:環境部門口
今年2月,協和四接環評大會前,環團接獲吹哨者爆料:協和電廠的土壤,有「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及「多氯聯苯」超標問題,透過記者會揭露協和電廠土壤污染及評估書記載不實問題。詎料環境部以協和電廠尚非土壤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為由,無視基隆市政府已於環評大會中表示:最快下周四(即3月6日)可進廠查證,不願繼續釐清協和電廠內土壤污染現況,直接於當天通過環評。
近日,吹哨者繼續提供相關資料,揭露協和電廠的土壤,還有鉻、銅、鋅、鎳、砷等重金屬污染超標情形,且該5種重金屬均係協和四接範疇界定指引表要求調查之污染物,台電於評估書中謊稱:重金屬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管制標準,同樣有評估書記載不實問題。
土污法的地方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迄今尚未進到協和電廠查證污染狀況;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亦袖手旁觀,怠於入廠查證污染情況。多個民間團體來到環境部門口,要求:
1、環境部及基隆市政府應依法盡速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避免台電湮滅證據
2、除相關報告已知污染超標之點位外,並應詳盡查證「全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
【台電隱匿造假、環境部裝死護航、林市府包庇怠惰】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上個月環團揭發協和電廠內「多氯聯苯」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土壤污染「超過管制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項:「前項場址之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可知協和電廠至少應公告為「控制場址」;若危害嚴重,依同條第3項:「...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應公告為「整治場址」。但基隆市政府及環境部從106年知情起非但沒有依法公告,甚至依據吹哨者最新爆料顯示,協和電廠內土壤重金屬汙染更是長時間且大規模的存在!
王醒之指出,依據吹哨者提供的資料比對顯示,從106年發現TPH汙染超標八倍起至今,環境部、土基會與基隆市政府(林右昌時期)不但全程知情,到了114年協和四接的環評大會上,環境部更「裝死」甩鍋基隆市政府,以協和電廠尚非控制或整治場址為由,不願花時間釐清污染現況,強行、草率通過環評,更顯係護航台電。最離譜的是,基隆市政府(林右昌時期)遲至107年才依土污法列管,但到108年又瞬間解除列管,解除列管原因不明,但110年仍被發現土壤汙染的狀況持續,甚至還有擴大的趨勢,亦有「包庇」之嫌。
王醒之呼籲,協和四接環評大會台電環評資料造假隱匿爭議爆發至今已逾半月,廠區土壤嚴重污染問題環境部與基市府更仍未依法進行查證,實有怠於執法情形,應盡速釐清真相與究責。
【台電公司未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辦理取樣,甚至刻意規避污染源】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台電公司在四接環評大會時不斷強調,他們是依範疇界定指引表,於108年12月在協和電廠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選取一處進行土壤調查。其結果顯示,協和電廠內土壤重金屬含量,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云云。然而根據台電的自主調查報告顯示,早在108年12月取樣前,台電就已經知道那些點位是污染區,台電明知土壤污染評估調查是範疇界定指引表內明確要求之事項,卻刻意隱匿有污染之事實,然後宣稱範疇界定指引表只要求調查「一處」,而該108年12月之取樣處沒有污染,所以沒有造假的問題。
這樣的邏輯凸顯兩個問題,一是為何台電所指之該「一處」可以代表全部「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之有無污染的情形?二是台電自主調查報告所顯示有污染的點位,部分剛好也是落在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為何已知的事項不用揭露。唯一合理的推論,台電是否是先調查已知污染位置,然後在正式調查時再避開採樣。若真如此,真的是惡劣至極?
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七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已經明示,有關土壤調查,開發基地範圍包含或鄰近土壤地下水污染場址、可能污染源者,應考量最大可能污染範圍,調整採樣深度。台電公司顯然未依上開準則辦理取樣,甚至有刻意規避污染源的狀況。
而環境部則更是離譜,認為土壤污染縱有發現新事證,也不影響環評審查。但是過程中卻沒有對新事證進行審查或進一步的調查。讓人納悶,原來所謂環境部稱不影響環評審查,是「不用審查」的意思?但是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不就是範疇界定指引表所要求的嗎,環境部跟環評委員,對於有疑慮的資料,就應該主動要求調查及審查。環境部及環評委員已經嚴重失職。
【應即查證協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盡速除役3、4號機以終止污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蔡雅瀅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項:「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應即進行查證,並依相關環境保護法規管制污染源及調查環境污染情形」。前次環團接獲爆料揭發協和電廠內「多氯聯苯」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土壤污染「超過管制標準」,但基隆市政府及環境部迄今尚未依法查證。
近日吹哨者再度爆料,並提供兩份「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及一份「土壤污染調查工作討論會議簡報」,說明協和電廠內,還有多處「鉻、銅、鋅、鎳、砷」等重金屬污染超標,甚至泰興公司簡報竟提到「因已知污染位置,正式調查時可移點(避開)再採樣檢測」,就污染超標的點位,擬先「翻土處理」或「移點」(以快篩選擇新點)後,再通報環保局正式調查,顯欲掩蓋污染。呼籲:基隆市政府及環境部,既知協和電廠內有土壤污染情形,依法應即查證,詳盡調查「全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並依法管制污染源。尤其1、2號機附近已確認有多處土壤污染,而3、4號機附近尚未調查,應一併查明,並徹底管制污染源及整治污染,以維護居民健康。
另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推測重金屬污染可能原因為:(1)飛灰飛散; (2)協和電廠填地時之土方即有污染;(3)廠內不銹鋼長年酸雨沖蝕所溶出。呼籲:盡速除役原定去(2024)年12月除役的協和3、4號機,停止排放危害人體健康之含重金屬灰飛;拆除運走老朽設備,停止繼續溶出重金屬;審慎處理受污染土方,預防二次污染。
【原來官方與台電都知道土壤有污染 只有公民不知道】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環境部環管署土污基管會每年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有污染潛勢場址之查證工作。根據106年度基隆市土壤及第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委辦單位富聯顧問公司針對協和發電廠執行土壤採樣12點次,發現重油日用槽1號的採樣點TPH 8320m3/kg,達管制標準8倍,惟「因該廠提供北部民生用電,若依法進行列管改善可能會影響民生問題,且該廠108年後將改以天然氣取代燃油發電,建議與環保署溝通討論本案後續行政管理措施。」
復依「111 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基隆市」表2-4,該場址並沒有公告為控制場址,而是依土污法第七條五列管為應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之場址,於107年3月6日公告列管,於108年7月解除列管。而台電的一階與二階環評都沒有打算揭露這個事實。在107年1月繳費的一階環評之環說書第六章中,台電明知有TPH污染,卻只打算於第二階段環評於廠址內及外各一處進行重金屬濃度調查及PH值。
108年4月範疇界定會議記錄中,知情的土污基管會代表要求土壤污染調查要增測TPH項目,還抱怨說「於前次書面意見就已經要求增測TPH」,要求「說明未納入增測理由。」台電當然不敢回答未增測TPH理由,只說將依審查意見增測TPH。並於6月的範疇界定會議的指引表中增列TPH檢測項目,唯只於油槽至發電機組間選「一站」,這點的選址理由可能是離油槽區污染源較遠、可安全過關的點位。土基會代表並未提出質疑,可能事務繁多沒看那麼細,也有可能故意放水,因為一點的採樣檢測如何代表偌大廠區的污染。雖然高志明委員有要求「油槽及管線區」每年調查一次,但可能因為調查起訖期間誤寫為「開發及營運期間」(相信高教授的原意是環評調查至開發營運期間),而被台電回說,開發及營運期間已經不使用石油燃料,而完全不予採納。
其實環評的土壤污染調查,需要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七「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不論是一階或二階環評。該據該表的要求,土壤檢測項目除了八大重金屬及PH值外,應根據區位環境或開發行為特性擇定測定項目,而協和電廠使用重油當燃料,台電卻不主動把TPH納入土壤污染檢測項目。該表中關於土壤污染調查第二欄的「調查方法」還說,應該蒐集具代表性的「既有資料」,而台電於107年1月繳費申請審查的一階環評說明書繳費完全沒有去引用106年調查出的資料,而二階環評的現地調查只選擇油槽至發電機組間一處,恐怕也不符合該表對現地調查方法的要求,即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為之,照理來說應該就是台電自主調查所依據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應該要透過製程等書面資料收集與訪談,先了解可能污染源與污染潛勢區,據以規劃採樣的點位與深度,檢測項目與數量,該辦法並依面積規範最少的採樣點,畢竟這裡又不是處女地,且已有被查獲污染記錄;再者,根據該表的第三欄的「調查地點」,也要求應「包含或鄰近土壤地下水污染場址、可能污染源者,應考量最大可能污染範圍」,而台電的選址有依據這個原則嗎?明知發電機組區與油槽區都是可能污染源,卻偏偏選擇兩個污染潛勢區之間沒有什麼管線設備的一個點。環境部通過這樣的點位選擇,不是行政疏失就是故意放水。
【協和電廠預謀翻土稀釋、移點造假 應組成「官民調查小組」共同監督 】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根據經濟部自己的新聞稿,協和電廠未來燃油改為燃氣,依照土污法第9條,因變更產業類別要進行土壤污染檢測,而這條法規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高污染潛勢的行業用變更的方式規避污染責任。
108年9月協和電廠進行自主調查,台電及基隆市政府明明都知道檢測的結果,協和電廠確實有土壤污染,而且負責自主調查的單位還跟環評一樣,都是泰興工程顧問公司,然而得到的結論卻完全相反,環評書6.2.2土壤檢測結果顯示重金屬及碳氫化合物皆符合標準。為何會如此呢?因為自主調查共執行兩次,共162採樣點,而環評卻直接避開發電機組區及油槽區等高污染潛勢區,只在管線設備上進行1點採樣,足見環評有重大疏漏,且有刻意隱瞞土壤污染事實的嫌疑。協和電廠先做自主調查也不是為了更完善處理土壤污染,針對檢測出污染的處理措施竟然是「翻土處理」或「移點」,其意圖非常明顯,就是要在正式調查前稀釋重金屬的污染,甚至是避開已知污染的點位,非常明顯違反土污法34條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呼籲:環境部、基隆市政府、協和電廠、泰興工程顧問公司勿以身試法,也應暫緩明顯有重大疏漏的開發,並組織由公部門及民間團體組成的調查小組正視土壤污染事實,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長期追蹤污染,也有操作重金屬快篩儀器經驗的人員,願意加入共同監督。
【協和電廠污染應比照RCA案 組成「官民調查小組」共同監督】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大家好!我是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的專員賀光卍,同時也是RCA員工關懷協會的組織者。今天,我想分享我們長期關注的一件重要議題。我們自2012年底開始參與監督「桃園RCA污染場址整治審查會」,並有幸成為唯二列席的民間單位之一。透過主辦單位的內部爆料,我們取得台電協和電廠三份關鍵的土地污染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揭露了以下事實:
1、 台電的土壤污染,越爆越多,基隆市長應立即要求台電停工整治:之前爆料者提供資訊,發現「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多氯聯苯」(國際公認致癌物質)污染,這些毒物可能對人體腦部、皮膚、內臟及神經、生殖、免疫系統造成損害。現在又提供多項重金屬污染檢測結果超標。污染由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多氯聯苯到重金屬,身為基隆的父母官謝國樑市長,請遏制污染持續發生,要求台電停工整治。若地方政府不作為,請環境部直接介入要求停工與整治。
2、土壤污染經常伴隨地下水污染,且地下水污染極易影響居民健康。提醒台電不得拒絕地下水污染調查,這是侵害環境與居民的健康權,請基隆市政府與環境部立即調查地下水污染狀況。
3、污染目標物增加重金屬污染,應立即對勞工與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4、呼籲台電、基隆市政府及環境部,公布所有污染資訊,周知社區與居民。
5、比照RCA案,成立官民共組的污染專案調查小組,讓公眾參與監督。
新聞聯絡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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