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2.25(二)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協和四接環評專案小組前於114年1月17日決議以「建議通過」及「不同意開發」,兩案併陳送環評大會審查,並要求台電公司在4月30日前補正資料。扣除9天農曆年假,台電公司僅用不到16個工作天,便在2月17日火速完成補正;環境部也火速於同年月19日下午,公告將於2月26日上午9:30進行環評大會審查,並為防堵民眾熱烈參與,首創「抽籤決定環評參與權」,引發民間連署反彈。長期關心協和四接議題的團體,發現台電公司「食緊挵破碗」,提出的評估書資料竟缺少關鍵的第6章「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之各種相關計畫及環境現況」;且惡意隱匿廠區內「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及「多氯聯苯(PCBs)」等污染物「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及隱匿操船模擬、水工模型試驗第三方驗證會議資料等違法情形。呼籲:
1、環境部應「取消明日環評大會」,要求台電「補正缺漏資料」並「退回專案小組審查」。
2、台電公司應「更換」評估書記載不實的泰興工程顧問公司,另覓守法廠商重新製作評估書。
3、基隆市府應依土污法第7條進行查證,並依法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並對台電公司知情不報究責。
4、本案既有土壤污染超標情形,環評階段應進行勞工及居民健康風險評估,以釐清環境現況並保障勞工及居民之健康。
*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會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血液、免疫系統、肺、肝及腎、皮膚、眼睛、生殖及胎兒的發育等。
*多氯聯苯屬於致癌物質,容易累積在脂肪組織,造成腦部、皮膚及內臟的疾病,並影響神經、生殖及免疫系統。
主持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 洪碩辰
【重大爭議未釐清 立即退回專案小組審查】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基隆四接開發案不僅充斥生態海岸景觀、港口安全、航運安全、軍事國防等重大爭議,歷經七年多次在程序上仍然有著三大嚴重問題:其一,「無視法規程序、放水台電更換開發範圍」,其二,「專家會議綁專案審查、重大爭議未釐清」,「兩案併陳推諉卸責,毫無審查結論逕送大會」,在爭議未釐清下,由專六審中首次審議此案的環評委員以匿名投票方式、毫無結論情形下為台電保送大會,除直接讓彭啟明部長宣稱的「環評專業審查」狠狠地自打嘴巴,讓環評大會鋪陳之「通過」之政策暴力劇本昭然若揭。
陳薇仲怒批,隔日不具正當性與倉促之環評大會,環境部以「抽籤」限縮公民發言、參與大會權利,甚至放任台電評估書資料缺漏涉及登載不實,其不擇手段、嚴重傷害民主的行徑,證成環境部不只是經濟部與台電的小弟,更是全力以赴的護航專員。若彭啟明部長「專業審查、公開透明」以及「程序正義、合法合規」各自代表甚麼意義,就立刻取消此刻荒謬至極、毫無程序正當的環評大會,立即退回專案小組審查。
【評估書法定應載事項欠缺應退件 廠商犯罪應撤換! 基市府應執行土污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2023年7月協和四接第5次環評審查,曾上演「消失的密室」,環評委員會議開到一半,丟下其他與會者,消失到其他會議室,繼續線上開會。此次環評大會前,則上映「消失的評估書第6章」。 台電送環境部審查的「114年2月版第6次修正本協和電廠評估書」內容,漏掉整個第6章內容,從目錄看來,至少漏附3百多頁資料,相當於一本書的厚度。不僅台電送件時未注意;環境部收件後,竟亦未察覺,反火速配合排審環評大會。若非環境部過於草率,便是強力護航台電,兩者都令人無法接受。評估書第6章是「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之各種相關計畫及環境現況」,不僅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1條第2項第6款評估書初稿應記載事項,且可謂是環評審查的核心資料,不清楚環境現況,如何評估開發後的環境影響?評估書法定應記載事項未依法提出,應取消明日環評大會,重新補齊資料,送專案小組審查;尤其評估書隱匿廠區內土壤污染超標、操船模擬資料未更新等,應重新調查釐清,再送專案小組討論;並應撤換評估書記載不實的犯罪廠商泰興工程顧問公司,另覓守法的廠商重新製作評估書;基隆市政府立即依土污法進行查證,依法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
【隱藏不利港安航安資料,誤導環評委員!】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召集人王醒之表示:整份環評資料除了最關鍵的第六章消失外,另外還有攸關基隆港航行安全、港埠安全的資料台電也涉嫌刻意隱匿!為了確認基隆港港型改變後的影響,台電委託海大分別做了操船模擬試驗與水工模型試驗,部分結果顯示LNG船高風險航次比例過高、港池內平均波高增加一倍等不利結果,試驗結果更於2023年2月3日進行了第三方驗證,會議記錄中出、列席單位包括基隆港務公司、航港界專業人士提出諸多疑慮與問題;然而2023年5月25日的環評專五審會議資料中,不但沒有這份會議紀錄,台電還移花接木刻意誤用了2019年7月18日的「舊」第三方驗證會議資料,且僅有操船模擬試驗,完全沒有水工模型試驗!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2023年6月20日於立法院公聽會現場踢爆此重大瑕疵並要求更正,台電與環境部皆派代表出席,而台電竟然到2025年1月17日的環評專六審會議、2025年2月26日環評大會仍使用上述舊資料(書件資料p.3084-3094:AP15.15),顯見台電隱瞞不利資訊、誤導環評委員之犯意明確!
王醒之怒批,協和四接為社會矚目之重大開發爭議案件,國營事業台電身為開發單位為求通過不惜登載不實、提供錯誤資料、隱瞞重大資訊、誤導環評委員,已經令人無法接受,連環境部對於環評書件重大錯漏問題於立法院公聽會揭露後非但未提出糾正,反加速排審,不但失職,更是失格!這樣的環評品質無法令社會信服,這次的環評大會更完全沒有召開的正當性。王醒之呼籲環境部應即刻取消明天的環評大會,退回專案小組重新實質審查。
【明知土壤污染超標,卻於評估書記載不實】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1條第1項:「開發單位應參酌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團體及當地居民所提意見,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同法第2項第6、7款:「前項評估書初稿應記載下列事項:...六、環境現況、開發行為可能影響之主要及次要範圍及各種相關計畫。七、環境影響預測、分析及評定。」、同法第 20 條:「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電廠工程技術服務工作-土壤污染細部調查報告指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部分各深度污染濃度推估圖如圖 1~7 所示,採樣點位其中採樣點位D07、D28、D34、G33、G59測值明顯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又以D07測值最高,濃度達54600mg/kg,且污染深度達鋪面下140cm,而更深層土壤篩測值則明顯降低,各點位濃度超出管制標準1000mg/kg 之面積如表3-3 所示,總體積約為98.784 立方公尺....本場址多氯聯苯(PCBs)各深度污染濃度推估圖如圖3-8所示,於採樣點位A05測值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超出管制標準0.09mg/kg之面積如表3-4所示,約為10.0975立方公尺,惟本廠污染物多氯聯苯(PCBs)之污染範圍可能非第一現場,故實際污染量可能高於估計值。」
台電公司及泰興公司明知協和電廠廠區土壤,有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及多氯聯苯(PCBs)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之情形,卻刻意隱匿,並於評估書中為不實記載,例如:114年2月版「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第7章第7-16頁記載:「7.1.2.1 既有協和廠區土壤依照 6.2.2 節表 6.2.2-1 土壤八大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調查結果分析,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值,可初步排除受到外來污染情形...」114年1月版「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第6-65頁記載:「6.2.2 土壤 本公司依照範疇界定指引表於民國108年12月於協和電廠廠區內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選取一處進行土壤調查,採樣地點詳圖6.2.2-1,調查項目包含八項重金屬(鉻、銅、鋅、砷、鉛、鎳、汞、鎘)、總石油碳氫化合物(C6~C9)、總石油碳氫化合物(C10~C40)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C6~C40),分析結果顯示協和電廠內土壤中重金屬含量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管制標準,如表6.2.2-1所示。」台電公司及泰興公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實際撰寫公司)已經違反環評法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20條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就此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將依法告發,並呼籲撤換評估書記載不實的顧問公司。
【多氯聯苯有多毒?劇毒污染應調查 基市府站出來! 】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協和電廠是以重油為燃料,因此污染該廠址土壤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應該是源於重油的洩漏,也不排除是來自動力機械設備的潤滑油。但無論是何種油品,都是複雜的混合物,有直鏈的碳氫化合物,也有含有苯環者,而含有苯環的芳香烴,除了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導致噁心、嘔吐等不適症狀,同時許多是致癌物,比如苯是血癌致癌物;其黏稠度高,若進入環境中,對弱小生物會帶來立即性的危害。至於多氯聯苯,應是源於老舊的變壓器。多氯聯苯和戴奧辛、呋喃並稱為戴奧辛類化合物,毒理和世紀之毒戴奧辛差不多,除了會導致癌症,也是種強力的環境荷爾蒙,會透過對內分泌的干擾,影響各種生理系統,包括免疫、生殖、心血管、神經、血糖代謝等。多氯聯苯是戴奧辛類化合物中唯一曾被刻意製造並使用於工業用途,可當作熱媒油、變壓器與電容器的絕緣油與冷卻劑等,是1979年造成中彰地區兩千多人受害的米糠油中毒事件主角,也是我國公告列管編號第一號的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已經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與使用,惟容許「1980年6月至1982年12月間產製之電容器因使用中無法檢驗者准繼續使用至報廢」。因此協和廠區的多氯聯苯污染,可能和這些含多氯聯苯的變壓器、電容器故障維修或廢棄處理不當有關。該調查報告指出,受多氯聯苯的區位可能非第一現場,那第一現場在哪裡?基隆市府應即刻依土污法第七條進行查證,全面掌握協和廠區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狀況,並依法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並對台電公司知情不報究責,並了解其故意隱匿土壤污染情形的原因,是不是為了日後節省污染土壤整治成本,打算把污染土方挖起後送給不知情的土資場?
從這事件也可看到,我國的環評由開發單位自行調查、評估的荒謬,導致決策單位、參與公民、環評委員等各方,在開發方故意隱匿或造假的垃圾資料中,在只限公民發言三分鐘又毫無聚焦討論的垃圾審查中,耗費社會龐大資源進行的垃圾決策。協和電廠這份環評報告書,內容還有多少可信度,建議環境部退件,要求撤換顧問公司,重新進行環境影響的調查評估。
【隱匿污染應究責 地下水污染也應調查 應進行勞工及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大家好!我是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同時也是從1999年以來主要協助RCA員工關懷協會的組織者。此外,我們在2012年底也介入監督『桃園RCA污染場址整治審查會』,並取得唯二的民間單位列席,這在以前是沒有發生過的。正因為有這12年的監督整治經驗,主辦單位提供一位爆料人資料『2022/2/25中油和協電廠更新改建計劃中土壤汙染調查報告』,要我們看看有沒有問題?根據報告內容,提出以下問題與建議:
1. RCA公司隱匿污染資訊、繼續賺錢:這個報告已承認協和電廠位於油槽區有污染,有兩項「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多氯聯苯(國際癌症研究中心認定為致癌物質,會造成腦部、皮膚及內臟的疾病,並影響神經、生殖及免疫系統等)。已有多個土壤採樣點顯示土壤超標。
o 問題一:主管的基隆市政府水土及土壤防治科是否知道協和電廠有土壤污染問題?
o 問題二:如中油協和電廠隱匿污染資訊且污染繼續發生,除了罰款外,是否應依法追繳中油協和電廠的“不當得利”(參考台塑仁武廠污染地下水案例,開罰8000萬)?
2. 沒有地下水污染調查,有鬼嗎? 經濟部工業局早在2007年11月依土污法制定『石油碳氫化合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及整治技術手冊』。但協和電廠的報告顯示,他們沒有依照經濟部的方法進行地下水污染調查。協和電廠究竟在逃避什麼呢?參考RCA污染案,RCA公司在一年多內花了兩億整治土壤,地下水整治自1997年起至今,28年仍未完成,花費約20億,導致RCA廠址7.2公頃依土污法不得開發。這可能是協和電廠不敢進行地下水污染調查的原因?
3. 要做勞工與居民健康風險評估:RCA污染事件爆發後,專家指出毒物質會通過溶劑、空氣、地下水等三個路徑暴露給勞工及居民,導致罹患疾病和癌症等。因此當時為了釐清工人與居民是否有風險,提出由公衛學者進行『工人健康風險評估』,但不知何故未進行『居民健康風險評估』。正因為做了『工人健康風險評估』,工人才能知道自身健康問題與RCA有關,後來經法院三審定讞,要求RCA公司負責。因此,我們建議主管機關要進行工人與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釐清是否有擴散性傷害!
結論,基隆市政府要主動調查此案,協和電廠是否隱匿污染資訊?污染是否持續發生?土壤是否整治完成?要求地下水污染報告?做居民與勞工健康風險評估等,最後,基隆市政府要成立調查、監督、審查等單位,並勞工、居民及民間團體加入,以保護勞工與居民健康權,提供知情權於公眾,並確保公共監督權發揮作用!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環評審查特快車,儼然變成失速列車!自從彭部長上任以來,已經發生第N件,環評委員敞開大門光速通關的審查案件。
彭部長一再強調環評不要讓聲量凌駕於專業,卻任由團隊恣意玩「法」,一再挑釁法定程序的疆界。這次,先是壓線在一周以前才送出四階環評開會通知,又限制會議的發言人數,根本無視環評應有的審慎審查程序與公眾參與精神。
第二,強制性的規範通常會直接影響人民的權利義務,並附帶違反時的法律處罰或強制執行措施。相對地,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訂定原意是為了維持會議秩序以及確保討論品質,進而做程序上的管理而已,並非硬性規定就是只能20人次,超過20人就會有什麼行政處罰、罰鍰或其他制裁措施的狀況發生。但環境部卻誤把總人數的「原則」當作讓自己快速通關、省去麻煩的免死金牌,粗暴地從程序上,去限制公民發言的人數。
我要再強調一次,實際上「旁聽要點」中的「總人數」限制不是「強制性規範」,因為該要點提到:「旁聽之總人數以二十人為『原則』,必要時本部『得』協調不同意見代表入場旁聽」的文字「原則」和「得」,都是表示該要點具有彈性,並非以嚴格必須執行的方式進行管理,而是行政機關在實際會議中可依情況酌情處理,但都不能超過限制人民言論自由、對開發案表達意見的自由。
更何況,用抽籤方式決定誰可以進場旁聽發言,是很莫名其妙的,請問環境部,哪一個法律授權您們可以用抽籤的方式去決定誰能發言、誰不能發言,荒唐至極。
又環境部一再企圖將公民團體的努力抹黑成民粹式民主,並且以「資訊充足可供環評委員判斷」作為決定於環評會議中限制公民言論的理由,儼然心證已成。環境部不應將「旁聽要點」扭曲成,法規直接賦予行政機關剝奪「公民參與環境政策」的權利。環評會議上,第一次見到行政機關採用限制發言,剝奪公民參與的機會,實在是史無前例的民主笑話。
賴政府從上到下,骨子裡的專制思想,架空環評審查程序,讓環評會議形同民主政治的過場秀,玩弄程序正義過分至極。這次,被掐住脖子的公民團體在正式審查會議上竟然還要被「於法無據」的程序限制發言人數,非常令人不齒。
請環境部懸崖勒馬,就此收手,讓所有關心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環評審查的公民及團體,都能暢所欲言,將「參與環境政策決定的權利」還給公民!我相信公民朋友會提出許多不應該通過此開發案的具體事證,來打臉一再護航開發案的環境部及經濟部。
最後,協和四接網站上公告的評估書漏列法定應記載的第6章,且有隱匿土壤污染超標及操船模擬資料等重大瑕疵,明日的環評大會不應召開,呼籲環境部將本案退回專案小組釐清爭議。
新聞聯絡人:蔡雅瀅 、賀光卍
新聞稿電子檔: 協和四接評估書缺漏第6章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