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5月12日(五)
●時間:上午9時
●地點:行政院正門
推動「基隆護海公投」的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今日到行政院門口開記者會,針對行政院日前撤銷公投的行政處分正式提出行政訴願。
「基隆護海公投」領銜提案人王醒之指出,從去年六月公投提案送到基隆市政府林右昌前市長的手上以來,一直感覺得到「有隻看不見的手」在進行惡意的拖延,為了強行填海造地,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不惜犧牲基隆的海洋生態、海岸景觀與基隆港未來的營運;甚至對基隆港高層下封口令,禁止港埠專業發聲;而這種檯面下種種的政治操作,都指向一件事情,就是防堵民意透過公投在大選年集結。
王醒之強調「不給公投、就回街頭」!他說,公投只是這場公民運動最斯文的方式之一,而封殺公投其實就是預告台電在接下來環評會議中將粗暴闖關,直接踐踏基隆人。但是歷史總是告訴我們,「民意最終會以自己的方式集結」。正式提出行政訴願是為了要讓更多人看到,「沒收公投」就是「政策霸凌」的同義詞。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1、「基隆護海公投」主文僅要求基隆市政府就特定開發案,拒絕其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未涉及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含接收站)能否執行,公投理由亦清楚載明「協和電廠應如何轉型,不在本件公投範圍」,自與憲法第107條第5款電政及電業法第3條第4項的電業擴建許可及核准無涉。
2、商港法第6條第1項就商港區域之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要求徵詢商港所在地縣(市)政府意見擬定,拒絕「填海造地」,屬意見表示的一種,自屬地方自治事項。
3、漁業法第45條第3項明定育區之管理,應由管轄該保育區之縣(市)主管機關負責;同法第44條明定主管機關得以公告規定之事項。「基隆護海公投」涉及88年已公告設置之保育區,是否同意「填海造地」之保育區管理事宜,自屬地方自治事項。況台電曾依保育區限制事項申請基隆市政府同意填海造地,基隆市政府亦曾回復原則同意,豈有市府「限制」和「同意」填海造地時,不認為有權限爭議,人民發起公投時,就變成非地方自治事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含接收站)目前規劃採「填海造地」之方式辦理,預計造地處位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同時位於基隆港港嘴(進出港口處),將嚴重影響基隆港營運商機。不僅對基隆市的海洋生態、漁業資源、觀光資源等傷害甚鉅,更攸關基隆市政府漁業之輔導及管理、自然保育、環境保護、觀光事業發展等自治權限,屬於地方制度法第19條所列地方自治事項。系爭公投主文既涉及地方制度法第19條多款自治事項,自得提出地方性公民投票案。
又原處分認為,訴願人所提公民投票案內容,既經行政院委任之內政部以111年12月16日函覆基隆市政府認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依公投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基隆市政府應受該認定結果之拘束。但是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前項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本府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之,經行政院認定不符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者,本府應予駁回。」係針對「行政院」之認定,而非「內政部」之認定,內政部認定系爭公投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對基隆市政府無拘束力。況公投主文已修正為「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與原內政部審查的文字並不相同。基隆市政府審查時,自無受內政部111年11月16日函文拘束之問題。
社團法人基隆市野鳥學會常務理事鄭暐表示:
有許多科學證據支持健康的生態系,已瀕臨崩盤的危機,所以人類必須更積極的面對已造成的錯誤,修補劣化的環境,維持僅存的自然棲地,才有機會挽救健康的生態系。破壞環境是假的能源轉型,用填海造地萬劫不復的破壞方案,來解決暫時性的能源穩定問題,是殺雞取卵!!! 然而,政府面對錯誤的能源政策,卻只想強渡關山,甚至製造更多的環境毀壞,不僅不照顧環境永續和公平正義,也不願傾聽民意,甚至封殺地方發聲的管道。協和填海造地的短視近利,只是暴力開發,不是符合潮流的能源轉型政策。
最後,長期投入文化守護的臺灣頭文化協會理事長陳世一指出,「白米甕砲台群」是基隆港西岸最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四接填海造地工程不但會毀壞白米甕砲台美麗的自然海岸線,更衝擊到基隆港西岸的觀光產業。陳世一呼籲環評委員應將本案造成的文化環境衝擊納入評估。
新聞聯絡人:
基隆護海公投 領銜提案人 /王醒之0933889449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蔡雅瀅0937099835
基隆市野鳥學會 前理事長/鄭暐 091133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