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時間:5月25日 上午10點00分
記者會地點:環保署大門前
主辦團體:
金城公園綠地保留自救會、土城國小家長自救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聲援團體:
永平國小家長自救會、噪音管制關懷者連盟、綠黨、綠黨北北基黨部、桃園護樹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荒野保護協會、普安堂、雙和護樹聯盟、江翠我願游泳於樹海、勞動黨第一區黨部、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新北分會
新聞聯絡人 洪郁凱0920213974 黃志銘0910214560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綠蔡雅瀅表示: 環評法第16-1條:「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同法第23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一、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十六條之一或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同條第2項:「前項情形,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於97年7月2日通過環評,同年8月6日經環保署同意備查;99年2月行政院核定採「分期開發」,第一期為「中正紀念堂站-機廠」,第二期則為「機廠-迴龍」;並於於107年10月17日核定第二期工程財務計畫,司法實務見解曾以行政院核定捷運系統財務計畫時,視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開發許可之時(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65號判決參照)。 查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第二期工程)既未於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逾3年(即110年10月17日)前,實施開發行為,自應依環評法第16條之1提出環現差。惟開發單位並未提出環現差,卻在111年3月及4月間,先後於樹林區及土城區進行樹木移植工程,顯已違反該條規定,故協助居民及公益團體提出公民訴訟告知書,請求環保署依法罰鍰並限期改善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麗玉 萬大線二期到底是政治改變路線截直取彎,還是真的造福民眾而改?我們知道 大眾運輸系統工程計畫作業程序在施工前會進行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與財務計畫、基本設計、細部設計等過程,這些程序備齊後送環評審查;97年通過的並不是可行性評估,而是一大本厚厚的世曦工程寫的「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說明書」,可是捷運公司截直取彎,口口聲聲說那是可行性評估,那請問97年的環保署你是審查甚麼? 居民與環保團體 所提的意見不是空穴來風, 會長黃志銘也請教過軌道專家,所提出冷卻水塔上可以蓋捷運軌道,我們也證明了松山線在市民大道下也是有冷卻水塔,中和捷運也是軌道下有冷卻水塔,為什麼只有土城這一站台北捷運公司堅持不採取在公園邊緣冷卻水塔上蓋軌道?一定要彎進來公園 如此讓民眾不服。 1.要求對照交通審查要點,97年瑕疵還是111年瑕疵 2.要求環保署須有交通運輸專業委員審查。
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王正質疑,環保署為何不顧金城公園周邊居民民意和土城國小師生健康安全,也不按照《環評法》第16條之1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急著藉疫情之機強行通過LG11站環差報告審查?環保署是否有意護航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捷運局,除了將LG11站捨彎取直蓋在金城公園內,並在金城公園停車場興建行政大樓,以便順利將土城區公所一帶的公有地以TOD案圖利建商?如此跨黨派、跨部門聯手下的金權政治,以犧牲公園綠地和居民師生健康為代價,監察院是不是應該速派監委介入調查?
在居民魯先生: 我們要正告本次環評大會的環評委員們,你們歷次的委員對本案的環評都在幫忙捷運局討論解決彎進公園來以後如何能通過環評的問題,而不質疑捷運為何要無緣無故彎進來公園的問題,如果你們甘願自毀你們先人前輩們已經通過的環評,甘願自毀立場,繼續配合捷運局演這場荒繆大戲,不正視這件事情對國家公益,對人民公益損害的嚴重性,那土城居民也只能連同你們一起訴諸法律,請求法律為人民查明這件事背後到底有沒有什麽不為人知的企圖及目的,希望你們慎思,不要自毀名聲或違法。
社區居民鄭小姐: 捷運局自第四次小組會議至今,與當地居民與NGOs已經是零說明、拒溝通。每一次的紙本回覆陰奉陽違地虛應,不願面對居民訴求,專橫變更設計。提出錯誤的變更設計,但為了彌補缺失,只好提出更多的補救措施,做隔音窗把小孩關在教室,砍老樹種小樹、草皮,一步錯步步錯,留下一個治不好的病根軌道,審查單位與開發單位都難辭其咎。 捷運局在整個環差會議上回答問題避重就輕,答非所問,委員詢問”請澄清LG11站並無商業使用規劃”,回答”並不會增加車站投影面積”,變更案的設計考量明明已與原設計不同,因土城行政園區的開發所增加的『商業空間』、『附屬服務空間』,導致硬體設計需要變更,但卻推託是原設計案考量不足。 近年來金城路上已規劃出的許多重大建設案,其中會與軌道設計案影響區重疊的彈藥庫司法園區,明明其開發案可同時解套墩柱佔用私地問題,但若同時進行也會造成金城路交通與空污負荷加重等問題,捷運局卻僅以”非屬本案可處理範圍”不予理會,各做各的,建設效益不會加成,只是把金城路一帶推向黑暗深淵。 建設、政績是一時,留給後世子孫的影響是永久,捷運局沒有想到,審查機關環保署怎能蒙眼背書?
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洪郁凱:此次還差已經違反環評法,我們將與在地居民提出公民告知書,未來我們將與在地居民共同提出公民訴訟,守護金城公園保護土城國小的學童。
若捷運局執意變更成彎線設計,將嚴重影響土城當地居民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此變更設計案實屬「破壞綠地的設計」、「犧牲居民與國小師生的設計」、「擾民、傷民、不安全的設計」,而捷運局目前僅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尚未通過),未依環評法第16-1條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就環境現況顯考量不足,侵害告知人等居民之環境權、居住安寧權等,待主管機關環保署於公民告知書面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公民訴訟告知人居民及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台灣樹人會、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公益團體,將依環評法第23 條,以環保署為被告,提出公民訴訟保護公民的權利
●退回捷運萬大線變更案環差報告
●維持金城公園綠地完整性
●綠地零減損
●守護土城國小受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