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9.21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專案小組會議 蔡雅瀅律師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20/09/24

109.09.21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專案小組會議

蔡雅瀅律師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

一、關於場址替代方案:

  1. 根據中油資料,今(109)年6月、7月和8月,都曾將工作船拉到台北港避難。大潭的海象條件惡劣,並非適合的接收站場址,希望儘早遷址到其他安全的地方。尤其三接使用的沉箱,是再台北港做好,再拖到大潭投放;廢棄土方則從大潭用卡車載到台北港填海,與其如此迂迴,不如儘早評估遷址。
  2. 況中油資料宣稱遷到台北港要18年,但在近日類聽證會資料中則表示遷到台北港;視不同位置,約需9.5年至30年;莊秉潔教授則指出台北港近年填海增加許多陸地,加上海象條件好,可施作月份多,不比觀塘慢。希望中油在因應對策會議中,完整揭露替代方案相關資訊。

 

二、柴山多杯孔珊瑚生殖研究完成前,應先停工:

  1. 107.10.8環差審查階段最後一次環評大會,環評委員曾以書面意見質疑未就「柴山多杯孔珊瑚的生殖特性提供完整資料」
     
  2. 目前中油規劃用3年進行柴山多背孔珊瑚的有性生殖、生長、室內培養及無性繁殖研究。在釐清工程對該保育類珊瑚繁殖之影響前,應先停下三接工程,以免研究完畢,物種也早已因環境破壞而滅絕。
     
  3. 另環評法第18條第3項:「主管機關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給予主管機關很大的裁量空間,暫停工程避免環境持續破壞,亦係選項,並非前次會議環保署稱的無權限命停工。
     
  4. 況本案環評承諾:「完全避開裸露礁體及柴山多杯孔珊瑚」;「不會對藻礁生態造成永久不可逆之傷害」;「若未來開發過程中造成藻礁生態破壞的重大事件,將會要求立即停工」;「避開裸露礁體及柴山多杯孔珊瑚…嚴格管制施工人員及機具進入」(107年11月評估書第4-11、17、23、7-23頁),卻違反環評法第17條無法達成該項承諾,造成嚴重之自然資源破壞並危害漁業資源。主管機關應依環評法第23條第2項、第4項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或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三、本件原本就趕不上大潭電廠新增機組期程,且政府若要達到減碳目標,2025年後天然氣占比將逐年下降,應慎選接收站場址,遷離生態敏感的大潭藻礁海域:

  1. 中油先前答覆陳椒樺委員三接預定於114年12月底完工,依該時程,顯然趕不上大潭電廠新增機組111至113年的用氣需求,實應停下好好重新選址,而非硬要蓋在生態敏感,海象條件又惡劣的地方。
     
  2. 工業技術研究院率能與環境研究所劉子衙組長《中長期能源與電力發展規劃之工具與程序介紹》簡報檔曾指出:我國天然氣占比於2020年1月已達41.6%;欲達法定減碳目標,依不同情境,燃氣占比約為16%至35%;燃氣發電量將於2025年達顛峰值,爾後逐年下降。
     
  3. 台大風險中心研究員趙家緯亦指出:「2025年時備用容量率已可達到17%以上,故大潭電廠未來夏月尖峰時,若其供氣量僅能達其尖峰需求量的90%之時,則此時臺灣總體淨尖峰能力僅會減少1.6%左右,備用容量率則降為15.3%,仍可達確保供電穩定之要求…天然氣供應量的規劃,不應該只以2025年為目標,更應就長期減碳目標。…若達到法定減碳目標時,2050年時將有四成左右的接收站處於閒置狀態若要達到碳中和目標時,2035年時接收站的閒置率就會達到四成,2050年時則會到六成。在此閒置率下,則代表未來十年間擴建的天然氣接收站,其使用約十年後,將有高比例處於閒置狀態,難以達到其成本回收年限需求。在此情形下,更應要慎選天然氣接收站的設置地點,以對生態衝擊最小化為選址準則」。

     盼盡中油三接早遷址,勿在危害生態的地點,興建未來將高度閒置的接收站。

 

四、爆炸影響範圍非僅中油宣稱的303公尺:

  1. 台灣重大工業意外防治協會理事長、第8屆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蔡嘉一及台灣重大工業意外防治協會會員、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科吳家維助理教授曾指出:1座16萬公秉的LNG儲槽若內容物全部外洩,並產生氣雲爆炸,相當於81,000公噸TNT炸藥的威力,以TNT當量法計算超壓1psi的危害距離約7,179公尺,在此範圍內98%的窗戶都會破裂,該範圍內有桃科、環科、大潭及觀音等4個工業區;爆炸中心2公里範圍超壓7.98psi,人類內臟將遭到嚴重挫傷,該範圍內涵蓋桃科工業區塘尾段及環科工業區;1公里半徑內的超壓更達32.92psi,大部分的生物都難以存活,蓋範圍涵蓋多間工廠。
     
  2. 法院參採該等資料後,亦認定住在距離開發基地20.12公里處的居民有訴訟當事人適格,顯見爆炸影響範圍非僅中油宣稱的303公尺,中油仍應就區外影響,提出因應對策。

 

五、中油應誠實面對東坪8號對柴山多杯孔珊瑚造成之傷害,海保署亦不應包庇中油:

  1.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陳昭倫《中油三接工作船擱淺大潭藻礁G1區:藻礁與柴山多杯孔珊瑚損害調查日記》指出:「…位於撞擊區內的一株中油標定(編號中油G1-2-6)很明顯應為藻礁基底被剷除而消失(圖10)。3株中油標定(編號中油G1-1-4、G1-2-1、G1-1-6)、林局計畫標定(20180401G1-1)以及這次新發現的兩株(編號20200409G1-169、20200409G1-172)皆有明顯傷痕,包括珊瑚蟲骨骼破損、群體周邊殼狀珊瑚藻被刨除,造成基座受損(圖11)。…」
     
  2. 中油迄今仍不願誠實面對東坪8號對柴山多杯孔珊瑚造成之傷害,海保署亦未承擔保育主管機關的責任,持續包庇中油,如何找出可行的因應對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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