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石虎保育 經濟才能永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教育推廣專員 李孝濂
2019/06/07

石虎保育 經濟才能永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教育推廣專員 李孝濂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週二(6/4)在苗栗縣議會以9票贊成通過、25票反對、1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闖關失敗,苗栗縣與成為全國第一個「以單一物種作為保育標的」來制訂「自治條例」之縣市的機會失之交臂;

 

[保育條例與財產並不衝突]

  其實在議會場內,多位支持通過條例的議員們就一再強調,這版的條例草案規定中,並沒有剝奪人民「私有產權」及土地上相關財產權益;相對的,規定中甚至針對可能與石虎生存環境重疊的居民,提供了多種補助,鼓勵各種「友善石虎」的土地利用方式。

 

  然而,仍有大部分的議員,緊咬著「條例會讓人民財產受損」的說法,甚至大言不慚地自認也關心「石虎保育」,並藉此主張「應該先不要通過條例,待做完『全面性棲地調查』後,再來制訂保育自治條例」。筆者不禁想問,一個全縣區域通盤的棲地調查,絕對不是數月內就可完成的小工程;那麼在調查結果出爐前的這段「空窗期間」內,石虎數量驟減的狀況難道會自己減輕?

 

[棲地調查不該是藉口]

  退萬步言,即便「目前的條例內容規範」與「未來可能的調查結果」真的不幸發生「無法相容」的適用狀態;要將其重新修正以臻完備,應該並不困難吧?修正「地方自治條例」內容又不是「修憲」?為什麼要糾結在這種看似為「法安定性」著想,但卻「實質拖累保育步調」的論證基礎上呢?

 

  在現有的科學根據下,既然沒人反對要「保育石虎」,那麼先讓條例通過,並且同步進行調查,讓條例中需要與調查結果相輔相成的規範逐步透過學術證據補足其實用性,應該才是一個真正為保育著想的理性選擇!

 

[傷害石虎更傷害子孫]

  再來,筆者還有一個小提醒。現代的社會中,我們已經對自然的環境太過需索無度;人類為了滿足「超出合理範圍」的需求,一直想要榨乾自然環境中的最後一絲經濟價值;甚至為了經濟發展,對於造成其他物種的滅絕行為,採取無視的鴕鳥心態;

 

  要知道,一個生物從食物鍊、生態系中消失,並不只是「石虎死光了,好可憐!」這樣而已!「物種滅絕」所代表的其實就是一個「環境崩潰」的開始,而這個崩潰所引發的苦果,也許不是很立即,但必定會發生在未來的人類 ─ 也就是我們的後代子孫身上。

 

[禍延子孫並不划算]

        我們已經被迫地從上一代繼承了地球暖化、極端氣候、乾旱、雨災、土石流,並且「不得不投入經費」去「避免承受」這些災難;難道還希望繼續重蹈覆轍,禍延子孫嗎?從這個角度來看,透過一些小小的規範「誘因」和「自制」條件去「稍微地」控制人類行為,讓人們在追求經濟需求時,也可以減緩對其他物種以及人類自己所生存自然環境的威脅,讓後代不用煩惱環境反撲,其實根本是一件非常划算的「永續交易」!不是嗎?

  
[本文投稿於蘋果日報論壇:石虎保育,調查大於生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教育推廣專員 李孝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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