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在選前讓深澳電廠「死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8/10/15

爭議多時的深澳燃煤電廠開發案,昨天終於在立法院總質詢時,由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停建[1]。對於深澳電廠停建結果,固然感到開心,但仍不免擔心是否會選前宣布停建、選後藉詞續建?

為何這樣說?回顧2014年8月14日當時桃園市長參選人鄭文燦,曾聲援桃園在地聯盟反亞東石化「臨時碼頭工程」破壞桃園大堀溪出海口藻礁海岸的行動[2],並公開表示:藻礁破壞以後,對地方的生態影響很大;對未來整個桃園縣沿海的地區,我們希望自然的地景也能夠暫時指定為自然保留區[3]。然其當選市長後,面對同樣破壞桃園藻礁海岸且規模更大的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卻未見積極反對;且在地居民及環團早在2017年6月已申請指定自然地景並請求先暫定自然地景,而三接通過環評,藻礁危在旦夕,迄今仍未暫定自然地景,顯悖於當年主張,且凸顯政治人物選前為爭取選票的承諾,當選後仍有變卦可能,無法讓民眾完全放心。

撤銷相關行政處分

因此,最好在選「前」就撤銷或廢止深澳燃煤電廠相關行政處分,降低選後變卦的可能性。查2006年深澳電廠通過環評後,曾因當地居民強烈反對,僅執行舊廠拆除工程,未進行新廠興建工程。然因當年的相關處分仍存在,並未經撤銷或廢止,導致當台電想要繼續開發時,儘管社會對環境保護與健康權的意識已大幅提升,過去留下不合時宜的舊案,仍被借屍還魂差點再度開發,引起軒然大波。

為了讓民眾放心,相信政府真的有決心停建深澳電廠,而非只是選前宣布停建避鋒頭,選後又將以各種藉口續建,實應透過撤銷或廢止相關行政處分,讓相關處分失效,在法律上死透。日後若想翻盤,得重新取得各項行政處分,大幅提高政府毀諾之難度。

避依舊案續建風險

今年7月,居民就深澳電廠環差處分,曾臚列多項違法事由,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若受理訴願機關行政院或原處分機關環保署認為居民的訴願有理由,得撤銷該環差處分。然光撤銷環差處分,未撤銷或廢止先前的環評處分,日後仍有依舊案續建或申請環差續建之風險。若政府真有停建之決心,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5款,以防止對國民健康公益之重大危害為由,由環保署廢止歷次環評處分、經濟部廢止電業籌設許可、電業施工許可等,讓深澳燃煤電廠開發案死透,無法借屍還魂再開發。

另行政院長先前拋出以「觀塘三接」換「深澳停建」[4],然而要穩定天然氣供應,位於台灣北部突出處,海象條件不佳、安全操作天數短、腹地狹小日後難以擴充貯槽的桃園大潭,顯非適合的天然氣接收站興建地點。況執政黨若重視台灣價值,應珍惜台灣獨特的自然資源,保護歷經7600年才形成的高純度藻礁地景與豐富生態,於選前宣布將三接遷移到其他地點。三接環評審查過程,曾有多個地點替代方案被提出討論,環評附帶決議亦要求經濟部考量評估台北港、林口港等地點替代方案。

政府考量民意,願意宣布停建深澳電廠,值得肯定;但為取信於民,建議進一步撤銷或廢止相關行政處分,證明決心停建絕非騙票;並在選「前」宣布遷移三接,使能源安全與生態保育圓滿多贏。



[1] 2018.10.12聯合報「賴清德宣布:停止興建深澳電廠」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2525/3417701

[2] 2014.08.14環境資訊電子報「亞東石化破壞藻礁 桃縣府挨批護商」報導

https://e-info.org.tw/node/101465

[3] 2014.08.14鄭文燦發言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stone2504/videos/2027363017277324/

[4] 2018.10.05新頭殼「環保二選一! 「通過三接就評估停建深澳」賴揆拋出震撼彈」報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10-05/148508

 

本文原載:2018.10.13蘋果日報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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