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4月1日起,行政院環保署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全國十縣巿全面開罰。屆時社區、學校、機關的垃圾子車或民眾的垃圾包等一般垃圾中混有資源垃圾、廚餘,各縣市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1,200~6,000元的罰款。
本協會有見於此。特別整理垃圾強制分類之制度緣起、零廢棄的觀念定義以及垃圾強制分類及資源回收指引,提供給民眾參考。
一、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緣起
我國垃圾處理自73年開始實施「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來,至今已近20年,各階段垃圾處理亦衍生環境衝擊,而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紛紛提出「零廢棄」之觀念,因此環保署參考國外垃圾處理的思維,檢討我國垃圾處理方式,未來將依「源頭減量、資源回收」之方向,規劃未來20年的垃圾處理方向。而於94年1月1日於全國十縣市進行第一階段的『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規範民眾應將家戶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一般垃圾再行排出,並95年開始全國全面實施。以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