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議全部採室內乾貯並解決居民、環團對目前規劃的各項疑慮:
(一)台電目前規劃啟用第一期露天乾貯,第二期才改為室內乾貯。然前行政院長林全曾承諾北海岸居民改為室內乾貯;且改為室內係出於避免乾貯設施風吹日晒雨淋及輻射外洩等安全考量;況核研所實驗用的小型露天乾貯設施,曾多次發生氫爆事故,有84年2月〈核研所六二五輻射汙染事件調查報告〉:「…由於乾式貯存場在設計上是以暫時貯存為目標,因此並未將乾式貯存場設計為一個室內貯存場,露天的設計使的放射性物質易於擴散。在發生氣爆後的檢討會議中,也曾有過為乾式貯存場加覆蓋的想法,但是礙於必須在短時間內將該批用過核燃料儘速運往美國,故仍將主要的注意力放在防止氣爆的發生上。直到接二連三發生氣爆後,才權宜地建造一個能蓋住九個貯存槽的移動式小鐵皮屋,並將抽吊燃料的工作侷限在這個鐵皮屋中進行,這個方法確實改善了輻射污染的問題。…」,可稽。希望核一乾貯設施能從過去的事故經驗中學到教訓,一開始就採室內貯存,而不要先啟用第一期露天貯存,之後再改採室內貯存。
(二)用過核燃料更換貯存設施時,事故風險最高,建議一開始就把貯存設施各種潛在風險排除,避免先採取不當設施,導致日後還要更換貯存設施,增加貯存設施變換之風險,就目前的規劃,除應改為全部室內貯存外,建議再改進:
1、建議改採小容量、重量較輕的乾貯設施,降低日後外運的難度。
2、再取出設施係為用過核燃料裝填後發生問題所設,應於用過核燃料裝填「前」,先完成獨立的再取出設施,而不要便宜行事,以仍有大量用過核燃料之既有用過燃料池作為再取出設施,以降低風險。
3、裝有用過燃料之鋼筒重達88.9公噸,接近吊車承載重量上限90公噸,吊運高度達5層樓,墜落分析卻僅用61cm評估,且已逼近限值,此部分於核能安全專家會議中,曾遭徐光蓉委員質疑;核一廠曾發生過多次吊運事故,不應樂觀假設絕不可能於吊運過程發生墜落事故。
4、乾貯筒落海的耐水深度,應符合台灣周圍海域深度,而非僅符合美國的水深標準,畢竟將來海運若發生翻船意外,最可能掉到台灣周圍海域,而非美國周圍海域。
5、目前規劃的乾貯設施緊鄰山坡,六二雨災電塔倒塌事件後不久,實地現勘發現該處山坡有裸露的山壁以塑膠布覆蓋,令人憂心安全性。建議台在廠區內檢討找尋相對安全的貯存地點,最好是就算廠內的山丘土石全都滑落,也不會被影響到的地點,避免萬一發生走山事件,影響設施及清理人員的安全。
(三)核一二廠全部採室內貯存應同步評估,勿再延宕:
台電稱全部改採室內乾貯會影響除役進度,且因氣渦輪機較晚才能拆除,拆除前無場地可興建室內乾貯設施云云。惟查:
1、室內乾貯及乾貯設施各項改善建議,係居民和環團多年前已提出的訴求,若早點處理,早已省下大量時間,建議應同步評估,勿再延宕。
2、核一廠兩部機組停機已久,建議先拆除氣渦輪機,早日開始規畫。
3、核二廠目前亦已提出除役計畫,且該廠第一期乾貯設施尚未興建,並有兩項行政爭訟進行中;台電仍規劃第一期先採露天貯存,第二期再採室內貯存,建議同步評估均改採室內乾貯及解決相關疑慮。
二、是否設置焚化爐,請再考量:
台灣一年有8、9個月吹東北季風,設置焚化爐焚燒低階廢棄物,可能增加民眾輻射暴露風險,是否設置焚化爐焚燒低階核廢料,請再考量。
三、嚴格把關除役過程產生之廢棄物、土石方,避免輻射擴散:
目前台電規劃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將解除管制,進行外釋。然而可接受的輻射劑量,常隨科技對輻射危害程度的瞭解而降低,目前科技認為可接受的劑量,日後未必能夠接受。鑒於過去輻射廢棄物不當外釋,流入回收系統,造成輻射屋污染事件。建議嚴格把關除役過程產生之廢棄物、土石方,一旦發現含放射性人工核種,即使活度或比活動小於目前的管制標準,仍先於廠內靜置,勿直接外釋,待25年除役期間經過,輻射劑量降至更低,再考慮是否適合外釋。
四、核一廠兩部機組停機已久,部分民眾因擔心缺電而反對除役,台電應加強實況宣導與溝通:
台電的民意調查,有19.6%的民眾和3.3%的意見領袖不贊成除役,主要理由為「除役造成電力短缺」,但核一廠兩部機組停機已久,並未因該二機組停機造成電力短缺,建議台電應加強實況宣導與溝通,避免民眾或意見領袖因誤解而反對除役。
五、風險較高的工程應避開地方大型活動及人潮較多的時段:
除役過程部分拆除工程風險較高,建議該等工程進行期間,應避開地方大型活動及人潮較多的時段,避免萬一發生意外時,大量民眾受到影響或疏散困難。
六、除役期間污染物的堆置地點,應避免會受豪雨、土石流、海嘯等影響之區域。
七、核一建廠過程,曾迫遷居民、學校,建議未來就居民過去為能源犧牲的歷史,能有一些保存與紀錄(如:口述史、老照片等的蒐集與展覽等,實際作法建議訪談地方文史工作者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