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日前新北市政府就深澳電廠環差案提出訴願[1],遭環保署官員批評作秀,質疑當事人適格[2];並就新北市府擬以不核發生煤許可來反制部分,質疑深澳電廠2025年才會併聯,而朱立倫卸任在即[3]。
然苗栗縣公館鄉公所曾就「天花湖水庫工程」,以環保署為被告,提起撤銷環評訴訟。該案實體部分雖未勝訴,惟當事人適格部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鄉有土地坐落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內,本於管理處分鄉有土地之自治權限,基於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地位,對有條件通過環評之審查結論,具法律上利害關係,得提起撤銷訴訟救濟[4];最高行政法院亦維持該見解[5]。可知:地方政府提起撤銷環評爭訟,有前例可循。
2016年7月公告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生煤使用許可審查原則〉第2點就新設污染源的能源使用,建議「改以氣體燃料或液體燃料」。日後新北市政府拒發深澳電廠生煤使用許可,有法令依據,未必會因市長輪替而生變。反倒台電在明知極可能無法取得生煤許可的狀況,實應及早停損,而非投入千億資金開發。
深澳電廠的海域設施位於瑞芳保育區,依新北市政府北府農漁字第10332356021號公告,於保育範圍內投放或除去人工設施,應經該府同意[6]。若新北市政府拒絕同意,相關海域工程恐難以進行。
此外,基隆鳥會曾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8條,向新北市政府提報深澳象鼻岩為「自然紀念物」[7]。若新北市政府依法指定,台電依同法第85、103條,不得破壞自然紀念物,並應維護其生態環境,否則有刑責;依同法第87、88條,工程不得妨礙自然紀念物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
新北市政府手中有諸多法令,可反制深澳電廠開發案。若不服被譏評作秀,可積極行使職權,如:任內指定自然紀念物,保存珍貴的文化資產,同時增加深澳電廠開發難度。
深澳電廠污染範圍遍及新北、台北、基隆、桃園、新竹和宜蘭[8],牽動北部地區選情,中央政府不可輕忽民意反彈,宜早日終止深澳電廠計畫,維護國民健康並為選情止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蔡雅瀅)
本文原載:107.07.18蘋果即時論壇
[1] 107.07.18風傳媒【批政院重啟深澳電廠規避環評 新北市府今提訴願】報導
[2] 107.07.18環境資訊電子報【反對深澳電廠 新北市正式展開訴願 詹順貴質疑市府適格】報導
[3] 107.07.18聯合報【深澳電廠爭議 詹順貴質疑朱立倫:將卸任適合把話講得這麼滿嗎?】報導
[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地1422號判決
[5]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地388號判決
[6] 103.11.04新北市政府北府農漁字第10332356021號公告
[7] 107.07.17環境資訊電子報【珍惜保育類遊隼在深澳 保護象鼻岩珍貴地景】報導
[8] 新北市政府【深澳燃煤電廠的空氣污染影響範圍只在新北市嗎?】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