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揭發中油收購東鼎公司土地涉嫌違法
蠻野編輯部
2018/04/23

【揭發中油收購東鼎公司土地涉嫌違法】記者會 新聞稿 180423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請停止桃園大潭藻礁環評作業

主辦單位: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辦公室

時間:4/23(一)9:30(記者會後隨即前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發)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室

出席: 時代力量黨團徐永明立委、潘忠政老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粘麗玉主任(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蔡雅瀅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陳憲政律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義務律師)

 



(時代力量黨團 徐永明立委)

土地法規定,海岸屬公有財,不能買賣,但是,依據媒體報導,國民黨營事業東鼎公司於92年買到桃園觀塘海岸(仍沒有地號),於105年,又賣給中油進行開發。有關觀塘工業區開發,涉及105年底中油購買東鼎公司等,都屬於國民黨黨產,雖中油取得觀塘工業區開發權,惟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條至第6條,有關黨產取得來源、方式、日期、變動情形及其對價都應接受調查。故環團邀請時代力量協助,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調查中油併購國民黨營之東鼎等公司案,是否涉及不當黨產轉移或變動。並要求停止桃園大潭藻礁環評作業。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表示

根據中油105年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第87-88頁,中油於105年11月24與東鼎公司簽署合併契約書,合併對價總額為22.82060億元,契約載明東鼎公司為消滅公司。(連結1

潘忠政表示,東鼎公司於89年讓出股權給中華開發公司(佔47.3%最大股權,連結2),90年中華開發劉泰英擔任董事長,雖89~90年經濟部讓東鼎拿到觀塘工業區及工業港開發權,90年國有財產局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東鼎公司以10億元取得觀塘工業區土地開發權,每坪土地僅200~300元(連結3),然此過程涉嫌壟斷與圖利,中華開發為國民黨黨營事業,雖105年中油買下東鼎公司,但公民團體反對中油繼承開發權,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先查明資金移入中華開發之黨產不當交易,必且要求停止觀塘工業港審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有關中油公司承購國民黨黨產,始從92年承購中央投資公司的中美和公司12.5%股權(註1、2),105年陳金德前董事長上任後,於105年分別購買東鼎公司及中美和公司(土地及地上物、連結4),根據中油105年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第88頁,中油於105年12月以37億100萬完成與中美和完成議價程序,中美和為中央投資公司資產。

又根據105、106、107年立法院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油的觀塘案執行情形(表一),中油公司於106年購買觀塘的執行累積預算約為23.9億元,但107年的預定執行累積預算高達97.5億元,顯然中油已預定於107年開始施工,要求刪除預算,環團絕對不同意,要求盡快調查國民黨黨產。

針對東鼎公司取得之土地開發權230公頃,只是觀音工業區的開發權,並沒有工業港的土地開發權,包括外堤及新的填土區”6”,東鼎並沒有開發權,所以土地開發爭議仍要解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東鼎液化石油瓦斯興業公司之股東原包含中央投資公司及中華開發,前者已列入黨產會網站公告之國民黨投資事業清冊,後者亦常被認為是國民黨黨營的代表性企業,加上有「國民黨大掌櫃」之稱的劉泰英,曾任東鼎公司董事長,實質控制該公司人事、財務及業務,是該公司依黨產條例第4條,應屬國民黨「附隨組織」。

土地法第14條限制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惟東鼎公司仍違法取得觀塘工業區二百多公頃海埔地,顯不符民主法治原則;而東鼎公司自民國85年成立以來,諸多媒體報導其取得觀塘工業區開發權益過程,有特權介入之舞弊爭議;況政黨本質亦不應經營事業。是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應屬黨產條例第4條所稱「不當取得財產」。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詳加調查。

 

義務律師陳憲政表示: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本件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取得之時點,在34年8月15日之後,並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前(105年8月10日),按前揭規定,有該條例第5條之適用,應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另按同條例第9條第1項本文規定:「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同條第5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是105年8月10日該條例公布後,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等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禁止處分。惟中油公司仍於105年11月18日至106年4月15日間,以22.8206億元現金,收購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含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其中,包含中華開發金控於105年11月18日,代子公司開發工銀處分之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04,066仟股。處分時點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日後,相關處分行為,依前揭規定不生效力。

 

相關資料連結:

1.中油併東鼎 公平會過關(中時)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18002612-260410

2.中華開發佔東鼎公司47.3%最大股權(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410198

3.國有財產局以工業區開發前地價,每坪二、三百元價格,低價讓售予東鼎,疑涉不法圖利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scandals/Justice/htm/92082203.htm

4.中油105年購買東鼎公司https://goo.gl/kef5iG

5. 新舊政權交替前 中油溢價急買東鼎液化(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313557

6. 中油為了天然氣接收站併東鼎,綠委質疑圖利前經濟部長(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192241

 

註1:

國民黨賣中美和股票為連宋籌募經費 P.16 https://goo.gl/wwZc7a
91年10月30日,正當石油工會幹部在立法院外為民營化釋股陳情之際。立法院內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正進行經濟部投資或經營事業投資效益及重大投資計畫報告,會中,民進黨籍立委林國華(雲林縣)質疑中油公司為何要承接國民黨黨營中央投資公司(簡稱中投公司)所出售的中美和石油化學公司(簡稱中美和)持股12.5%。    

 

2:

[專題報導]另類觀點談中油承接中美和之股權(台灣石油工會) https://goo.gl/h95hqF

 

表一、105、106、107年立法院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油的觀塘案

 

觀塘案預算 (元)

觀塘案決算 (元)

備註

105 立法院中油決算書

3152210000(預算)

2311763377.25 (支出)
(約23.1億)

 

106立法院中油決算書

3111339003.75(前年保留)

2393676911.04 (累計支出)
(約23.9億)

 

107立法院中油預算書

51562910000(預算)

9755910000 (累計支出)
(約97.5億)

107年為
預定”決算


--------------
延伸閱讀

 

 

 

蠻野編輯部
關鍵字
#守護國土山林
#藻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