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還是「核電延壽」公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 專職律師
91年12月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訂:「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106年1月電業法第95條第1項頒布:「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延宕14年餘,才訂下達成期限,並以核三廠2號機40年執照期滿為界,斬斷核電延役可能。
曾在完成大修後35分鐘,發電箱避雷器爆炸的核二廠2號機,停機680天後,於爭議聲中再起動僅24.5小時,旋因中子偵測系統訊號動作急停,擁核團體則於次日提案「以核養綠」公投[1]。
公投主文稱:「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以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啟核電機組,進而保障人民享有不缺電、不限電、不斷電與低廉電價的自由」,內容既未提及綠能發展,何不直稱「核電延壽」公投,而要披著「以核養綠」的羊皮?
依台電公布的電價成本,106年自編決算每度核電1.86元,自發再生能源1.57元;107年2月每度核電1.32元,自發再生能源1.27元,其中,自發風力發電1.07元,較核電便宜[2]。福島核災後,加速老舊核電廠除役、大力發展再生能源的德國,太陽能每度電均化成本最低約僅台幣1.33元[3]。美國第一能源公司,不敵天然氣與再生能源競爭,及老舊反應爐高昂的運作維護費用,計畫關閉3間核電廠[4]。隨著設備老朽成本日增的核電,如何養隨著科技進步成本漸減的綠能?
103年底核一廠1號機停機、105年中核二廠2號機停機、106年中核一廠2號機停機,當反應爐陸續停機,再生能源卻蓬勃發展。103至106年,太陽能總裝置容量從43.75萬瓩成長到134.54萬瓩[5],發電量亦從511.7百萬度成長到1499.4百萬度[6]。日前台電與中油簽合作意向書,聯手開發宜蘭地熱,台電董事長楊偉甫並表示:不排除在核二、核四進行調查跟開發[7]。間接證實核電廠下方有岩漿庫的質疑[8],欲推動綠能,實應早日轉型核電廠。
動輒出狀況的核電廠,根本無法確保穩定供電。老舊核電廠運作維護成本高昂,勉強延役,不僅事故風險大增,亦無助電價低廉,況「合理電價」較「低廉電價」,更有助節約能源,而節能才能根本解決能源需求與空污問題。
至於宣稱可避免空污與生態浩劫,不禁令人想起日本大飯電廠判決:「被告主張核電廠的運轉將減少二氧化碳的排出,但福島核電廠事故可謂我國有史以來最大的環境汙染,以此作為核電廠該繼續運轉的理由,不但不恰當且也不足為據」[9]。
原載:自由時報2018.03.31以核養綠?核電延壽?
[1] 「以核養綠」公投連署跨過門檻 向中選會提案
[2] 台電網站「各種發電方式之發電成本」
[3] 太陽能為德國最具成本效益電力,每度電均化成本最低僅台幣 1.33 元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8/03/23/germany-solar-power-lcoe-is-the-lowest/
[4] 不敵天然氣發電競爭 美關閉三間核電廠
[5] 台電網站「歷年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
https://www.taipower.com.tw/tc/chart_m/b18_發電資訊_再生能源發電概況_歷年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html
[7] 油電簽 MOU 開發宜蘭地熱,估 111 年併聯發電
https://technews.tw/2018/03/28/taipower-cpc-mou-geothermal-power/
[8] 核電廠就在岩漿庫上方,為何金山萬里不發展為地熱發電專區?
[9] 大飯核電遭判禁止運轉 判決主文中文摘譯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