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意見] 核能電廠機組斷然處置措施之審查作業 說明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7/11/07

「核能電廠機組斷然處置措施之審查作業」說明會
106.10.31書面意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

一、應在緊急狀況尚未發生時,下定決心早日廢核、安全停機;而非等到危急時,才倉促執行成敗未知的斷然處置措施:

   台灣經常有地震、颱風,核能電廠所在地過去曾有海嘯,災害何時發生雖無法預知,但災害有可能發生,卻是歷史經驗。與其等待核能電廠面臨複合式災害,廠區發生大規模損壞,致使機組面臨全面喪失廠外電源及廠內既有之固定式交流電源或喪失反應爐補水狀況,才採取決斷行動,並承擔萬一斷然處置失敗,仍發生核子事故之風險;不如在尚未發生危急狀況的時候,下定決心早日廢核,確保能夠安全停機。

二、核一、二廠爐心側板裂紋,對斷然處置成敗之影響,應加以關注:

  爐心側板於爐心喪失冷卻水事故(LOCA)發生時,係做為重新淹沒爐心之容器圍板[1],且許多管線均架設在爐心側板上。而核一、二廠十分老舊,過去爐心側板曾發現裂紋,卻僅觀察而未修補,其對斷然處置成敗之影響(如:強震事故中,原有裂紋瞬間擴大,導致側板上的管線鬆脫,無法注水,或水從裂縫中大量流失等),應加以關注,並提出因應對策。

三、圍阻體排氣,應儘早通知民眾,減少輻射暴露量:

   斷然處置步驟包含「圍阻體排氣」,所排氣體可能含有高放射性,應盡早通知民眾如何因應,減少輻射暴露劑量。即使無法做到於排氣前通知,事後亦應即時通知,並將相關因應對策,納入平日核安宣導。

四、斷然處置程序指引制定過程,建議多與第一線工作人員討論:

  斷然處置需移除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心理壓力,避免危急時不敢做決策,延宕關鍵的處置時刻,建議程序指引擬定過程,多與第一線工作人員討論各種可能狀況,從中發現盲點及如何確保能勇於處置。



[1] 91年10月1日原能會核管處「沸水式核能機組爐心側板完整性管制簡介」,頁2

https://www.aec.gov.tw/webpage/UploadFiles/report_file/1033641261Reg-BWR-Core%20Shroud-911001.pdf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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