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1號機燃料棒護套破損案之管制作業」說明會書面意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7/05/24

「核二廠1號機燃料棒護套破損案之管制作業」說明會書面意見

105.05.24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

一、發現破損、揭露破損到處理破損,時間拉得過長:

  依原能會網站資料,民國(下同)105年 7 月中旬已發現監測參數異常[1],惟於同年10月13日始在原能會網站「核能電廠運轉狀況表」公開揭露「爐心燃料疑似輕微破損」資訊[2],且至同年12月停機大修期間,才找到破損燃料棒,進行相關處理[3]。從「發現」問題,到「揭露」問題,到「找到問題根源」,時間拉得過長,應說明並檢討:當初為何不能更早揭露問題及停機改善?日後發生類似破損情形,能否及時因應?盼勿為節省成本,不願及時處理和安問題。

 

二、應說明「規劃延後檢修之設備」及「暫停作業項目」,目前是否完成:

(一)依106年1月11日台電「核二廠環境試樣監測異常報告」第21頁附表2核二廠1EOC25規劃延後檢修設備:「除礦槽大修、汽機控制閥TV吊出、熱交換器1A/B人孔開啟、汽機控制閥IV/RV吊出、熱交換器安全閥拆解、冷凝水泵吊出、廢氣系統OFFGAS設備維護、爐水淨化系統RWCU熱交換器檢修、爐心隔離冷卻系統RCIC閥類檢修、汽水分離再熱器MSR安全閥吊出」等10項設備,曾規劃延後檢修,距今近半年,請說明目前是否完成檢修

(二)同報告第44頁附表19核二廠105.12.14 起暫停作業項目,列出「主汽機大修及維護工作、主冷凝器內部維護工作、飼水加熱器大修作業、MSR汽水分離再熱器大修作業、飼水泵及飼水泵汽機大修作業、冷凝水泵大修作業、除礦槽大修檢查維修工作、OFFGAS系統大修作業、汽機廠房管閥大修作業、MSIVA/B大修作業、MSIVC/D大修作業、RWCU系統大修作業、RCIC管閥大修作業」等13項暫停作業項目,暫停時間距今超過半年,請說明目前是否完成相關大修作業

 

三、應說明破損燃料棒存放在用過燃料池之影響為何:

(一)依106年4月台電核二廠1號機第25週期燃料破損專案報告(可對外公布版本)[4]第7頁,破損的燃料棒取出後,退至用過燃料池中。

(二)又依同報告第19頁:「…一旦護套初始缺陷(primary defect)形成,冷卻水(爐水)將自「初始洩漏區」的緊密裂縫處滲入護套內,之熱蒸發形成水氣,排擠部分氦氣降低燃料玩與護套間之間隙熱傳導性,使燃料完溫度增加並膨脹,進而對護套施加應力,造成護套裂縫加大。造成更多的冷卻水在進入護套內,提供更多額外大量水氣,使二氧化鈾(UO2)有機會與水氣產生局部氧化作用,形成較鬆散之「高壓氧化鈾」並釋出氫氣…」,可知:破損的燃料棒溫度會增加並膨脹,甚至會釋出氫氣

(三)而核二廠燃料池曾經三次變更設計(含日前將裝載池改裝存放用過核燃料),貯存燃料棒數量遠超過原始設計量,又要擔負溫度會增加、膨脹甚至釋出氫氣的破損燃料棒貯存責任,是否妥當?相關安全影響為何?應進一步說明

(四)建議反應爐維持停機狀態,不要再新增用過核燃料,也不要啟用裝載池改裝的用過燃料池。

 

四、原能會於核二用過核燃料乾使貯存設施建造執照訴訟中為不實陳述:

原能會過去在核二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照執照訴訟中,謊稱:「本件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的材料為「陶瓷氧化鈾」,並不會與水再起氧化反應產生氫氣」(見該案一審原能會行政訴訟綜合辯論意旨狀第17頁),惟由106年4月台電核二廠1號機第25週期燃料破損專案報告(可對外公布版本) 第19頁內容,可知核二廠使用的燃料棒有與水起氧化反應產生氫氣的可能性,原能會於訴訟中所述明顯不實,希望原能會日後不要再欺騙法院與世人。

 

五、燃料護套洩漏與過去發現的燃料匣彎曲有無及有何關聯,應說明:

  核二廠1號機過去曾發生燃料匣彎曲問題,如今又發生燃料護套洩漏,二者有無?及有何關聯?希望能夠說明。

 

六、核二廠一號機已十分老舊,希望早日停機、除役:

  核二廠1號機自70年12月28日商轉以來,迄今已近36年,十分老舊。依106年1月11日台電「核二廠環境試樣監測異常報告」第15頁,提及高壓氣機外缸水平接合面及法蘭面,均有蒸氣沖蝕現象,汽水分離再熱氣及蒸汽蒸發室內相關洩漏管筏,亦曾發現設備洩漏[5]。依106年4月台電核二廠1號基地25週期燃料破損專案報告(可對外公布版本)第21頁,過去於第5、6、11、14、17、19、20、22、23、25週期,均曾發生護套洩漏問題。希望老朽的核二廠一號機早日停機除役。

 



[1] 原能會對核二廠 1 號機燃料破損案之管制現況說明http://www.aec.gov.tw/webpage/control/nuclear/files/index_22_1-03.pdf

[2] 核能電廠運轉狀況表http://www.aec.gov.tw/controlreport/historydata.html?searchyear=2016&searchmonth=10&button=%E9%80%81%E5%87%BA

[3] 同註1

[4] 106年4月台電核二廠1號機第25週期燃料破損專案報告(可對外公布版本)
  http://www.aec.gov.tw/webpage/control/nuclear/files/index_22_1-04.pdf

[5] 106年1月11日台電「核二廠環境試樣監測異常報告」

http://www.aec.gov.tw/webpage/explain/files/index_22_2-3.pdf

 

【核二廠1號機第25週期燃料破損專案報告】重點截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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