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地區食品解禁輸台及輻射檢驗交流座談會」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6/11/23

一、今日的會議資料未事先公佈,希望日後類似會議能及早公佈會議時間並事先公佈會議資料,以利與會者準備。

 

二、希望政府能說明:擬解禁日本核災地區食品輸台,談判過程為何?有無及有何交換條件?我國能從此種健康風險承擔中,得到何種好處?是否值得?拒絕承擔此種健康風險的後果為何?能否承受?

 

三、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福部、原能會、農委會等機關,與經貿談判部門,應做好橫向聯繫,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避免國人承受不必要的健康風險。各機關對外提出相關主張時,應將主張方式,對經貿談判可能的影響,列入考量;並應協助經貿談判部門蒐集有利嚴格把關的事證。

 

四、政府與民眾進行風險溝通時,應充分揭露解禁與否的利弊得失。避免為遊說國人接受解禁,刻意淡化風險。除保障公眾知情權外;並可避免日後若政策選擇不予解禁,且進入WTO仲裁時,為解禁而擬的說帖,成為不利我國的事證。

 

五、就日本於2015年5月21日向WTO控訴韓國禁止漁產品進口乙案,政府除應掌握相關仲裁進度、雙方主張等外,並應檢討:我國因應類似仲裁風險,有何可主張的有利規範?及有利事證?如何強化科學證據提出等舉證能力?仲裁最糟和最好的可能狀況為何?國際上有哪些類似案例?並向國人揭露相關資訊。且於2017年6月日韓仲裁結果出爐,類似爭議釐清前,不宜倉促解禁。

 

六、希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日本輸入食品輻射檢測專區」公布的日本輸入食品每日輻射檢測結果[1],除目前公布的「品名」和「類別」外,並進一步公布「廠牌」,讓民眾有資訊判斷。

 

七、歷年檢出日本輸入含輻射食品的資料中,有銫含量高達321.0貝克/公斤的綠茶粉,建議表格標題「日本輸入食品檢出微量輻射食品資料」,宜刪除「微量」兩字,避免刻意淡化風險的資訊呈現方式,反讓人民更不信任。

 

八、若最後被迫開放核災地區食品進口(此為假設語氣,希望不要開放),除要求出具相關產地證明、輻射檢測報告外;並應強化我國食品輻射檢測能力,備置足夠的檢測設備和人力、提升檢驗能力及檢測機構的公正性。健康衛生或環保部門,最好能設置自己的檢驗機構,避免長期仰賴核研所等及其輻射偵測中心等核能相關部門。除提升進口食品輻射檢測能量與公信力外,萬一台灣核電廠或核廢料貯存設施不幸發生污染事件(如:核研所的用過核燃料乾貯設施,曾發生多次氫爆污染事故,對周邊環境、農作的影響為何?不應由核研所自行調查),與核能部門無關的機關,其檢測結果,較能讓民眾信服。

 

九、檢測結果若為「有檢出」,但符合現行法定標準,現行做法僅能道德勸說退關。萬一遇到拒絕退關,堅持上架甚至成為食品加工原料,政府應有保障民眾知情權的因應對策。如:要求該廠牌同批進口的同品項產品,標示檢出之劑量,供民眾評估是否願意承擔風險;加上相關註記提醒食品加工廠等。

 

十、參照國人飲食習慣、民情及國際管制現況等因素,隨時檢討目前的管制標準、管制地區與食品種類,是否足以確保國民安全?如:國人較其他國家的民眾更偏愛日本產品,甚至福島核災後,日本進口農產品及加工食品之數量及金額,竟無懼風險逐年增加[2],暴露的健康風險是否較他國更高?若其他國家管制範圍較我國更大或管制品項更多或採行其他管制措施,應瞭解其原因,並評估是否跟進?

 

十一、對易受輻射傷害的嬰幼兒、學童等,應加強保護。除應禁止核災地區嬰幼兒奶粉、嬰幼兒食品進口外,學校營養午餐不能使用核災地區進口食材,並應列入相關採購契約條款要求。

 

十二、對於使用核災地區原料,加工製作的食品,希望政府能說明:如何保障不願承擔風險之民眾知的權利?如何追蹤流向?若現行標示機制不足,希望強化相關標示。

 

十三、希望建立本土的健康風險評估研究,不要完全仰賴日本或國際的資料。

 

公聽會直播影片:

發言內容在直播影片的下列時間
2:09:18-2:15:03
​     
3:05:04-3:05:43

 

[1] 日本輸入食品輻射檢測專區 > 最新食品輻射監測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356

[2] 資料來源:2016年11月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經濟部、外交部「日本食品輸臺之間館與未來規劃」簡報資料,頁8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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