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能源會議北區(台北市)本會意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4/12/27

103.12.26全國能源會議會前記者會-不容經濟部再迴避的五大能源政策主張

本會會議中發言內容如下:

議題:供給穩定開源

 
1.以「非核家園」為法定目標的〖環境基本法〗實施已12年,政府應依法行政,儘速除役老朽核一二三廠、停建核四廠,不要再推諉卸責,甚至想冒險延役核電廠;若核電廠發生核子事故,公民一定會追究經濟部、能源局、原能會相關官員,長期怠忽職守的法律責任
 
2.台灣核電廠面臨地震、海嘯、火山等天然災害的威脅,原能會過去同意核電廠邊運轉、邊改善因應天災的能力,但〖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第4條:「結構、系統及組件之設計,應確保於地震、颱風、洪水及海嘯等天然災害下,仍能執行其安全功能」,因應天然災害的改善工程尚未完成前,反應爐應先停機,而非讓人民承受核災風險
 
3.核災發生的機率既然不是零,政府若想用核電,必須提出核災發生時,民眾撤離、安置和國家如何存續的可行計劃,若沒有能力處理核災,就該立刻廢核
 
4.核電廠應停止在新北市、屏東焚燒低階核廢料
 
5.核四應直接停建,不需再花錢封存,原定的封存費用,移作補助節能。
 
6.政府應積極推動節能,朝向「用電零成長」,如:
 
(1)修改建築法規,將建築節能,成為新建建築的基本要求並鼓勵老舊建築做節能改善。
(2)取消工業電價補貼。
(3)產業政策轉型,從高耗能、高污染轉為低耗能、低污染產業。
 
7.開源部分:
 
(1)用分散式的能源降低能源供給風險,鼓勵社區自發性的小型再生能源。
(2)政府出資調查、公開建築日照潛能分析資料,讓人民可以上網查自己家發展太陽能的潛力。
(3)廢油回收做生質能,同時解決食安、污染與能源問題。
 
8.會議資料不應造成誤導:
 
資料第31頁稱:新燃煤需12年以上。但裝置容量240萬千瓦,接近兩座核一廠的林口電廠更新擴建,預計陸續在105、106年初、108年中完成;而通宵電廠更新擴建預計106年中、107年初、中完工,根本不必等到12年後。正在進行中,可取代核電除役缺口的電力開發工程,應一併揭露,而非用片段的資訊造成誤導
 

議題:環境低碳永續

1.「減碳」應透過產業轉型、過濾設備改善及節能等方式,違反環境基本法「非核家園」法定目標且高風險、高污染的「核電」,不應作為減碳工具
 
2.政府應推動產業轉型,鼓勵節能產業、逐步淘汰高碳排、高耗能產業,如:
(1)課徵能源稅、碳稅;
(2)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法,並將減碳目標入法;
(3)移除石化燃料及各種高碳排產業的補貼;
(4)提高工業用電價格,並拉高住宅用電的電價級距。
 
3.政府應加嚴環保標準,新建工廠應採最佳可行技術減少碳排放及空氣污染;既有工廠,加強環保稽核,要求不符規定者改善
 
4.政府用在包裝核電的宣傳資源,應轉為用在教育節能、減碳及協助民間節能、減碳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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