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大眾「社會企業」到底是什麼?
楊士慧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前理事長
2014/09/05

社會企業--救贖新工具

2014年被喻為「社會企業元年」,官方之政策、學界之投入及一些專門技術服務業者如會計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紛紛研擬「公益公司法草案」、「社會企業法草案」,連柯文哲醫師都寄望由社會企業來幫忙解決社會福利問題……。但筆者看到負責「社會企業」業務的官員背景、學界研究社會企業多出自管理學院,還有主要服務企業主的會計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等等,上述人員本來就服務當權者與資本家,審視其基因及價值觀,能否協助建構一個有利於「社會企業」發展的環境,真要打一個大問號!

圖說: 市面上有關社會企業參考書籍眾多

公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不良企業的剝削、污染等等不法違法行為就在「唯利是圖」下產生,所以「企業社會責任CSR」偶被譏諷為「漂綠」、「擦脂抹粉」、「公關」,甚至還可以節一大筆稅!倘若「社會企業」被賦予節稅優惠(真正的社會企業很難很難賺到錢)就有可能被資本家拿來做節稅的工具?!成為「基金會」第二的隱憂。

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大不同

筆者曾服務於某法律事務所十多年,這樣一間高度商業化的法律服務公司,合夥人們有共識,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所以設了一個「綠辦公室」來執行「營造綠屋頂」、「帶孩子來上班」、「員工子女課後安親」、「社區支持型農業」、「投資社會企業」,及「公益捐款」等等照顧員工、節能減碳、執行環保志業……,花了很多錢,這些都是無法量化績效(社會企業不應僅以一般企管工具量化績效),但法律事務所終究仍以「營利」為最終目的,還不能稱為「社會企業」。

NGO/NPO的變()形體

「社會企業」乃藉由商業模式運作賺錢來解決社會問題,通俗的說「做好事又能賺錢,賺了錢又去做好事」(注意!賺錢不是只為了分紅),從公益角度觀之,「社會企業」應該可以說是NGO/NPO(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的變(轉)形體,政府在這熱頭上,應先告訴民眾「社會企業」其營業項目應具備哪些指標,一般咸認社會企業是為解決本土問題,那進口公平貿易產品業者,算不算?培訓學生志工到國外扶貧濟弱的業者,算不算? 「社會企業」的核心價值既在解決本土的社會、環境問題,樣態難以定義概括之,所以政府應先告知大眾「社會企業」應具備的表徵及指標是什麼?先給社會大眾一個check-in list。

肯定社會企業立意良善

我們當然希望藉由推動促進社會企業的發展,以抗衡不良企業剝削勞工、糟蹋環境,改善社會問題,以及減緩未來中資服務業入境的衝擊,上述願景並非不可期待,就讓民間社會企業齊放爭鳴,政府從中優先理出社會企業指標加以宣導,再行適當的輔導鼓勵。

(後註:據20140905聯合報載:行政院會昨天(9/4)通過「社會企業行動方案」, 未來三年內,將投入一億六千一百廿萬元,輔導一百家新創社會企業。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相關部會全力推動,讓政府與民間共同建構友善的社會企業環境。)

楊士慧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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