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反對以「抽籤」決定環評發言權記者會
時間:2025.2.24(一)上午10:00
地點:環境部大門口
上月,基隆四接案環評專六審在欠缺程序正義、專家審議與缺乏實質討論等重大瑕疵問題下,做出了「建議通過及建議不開發兩案併陳送大會」毫無實質內容的荒謬結論。緊接著,環境部更預告於2月26日倉促召開的環評大會,倘超過20人報名旁聽及登記發言將現場發放抽籤券,首開以「抽籤」方式,決定環評發言權之惡例。
環境決策應落實民眾參與的意義,除了保障人民權益以外,更有收集更多資訊改善決策品質、強化決策的正當性,從而增加民眾對於機關的信任等功能。協和四接在第5次初審時已因程序問題遭到監察院調查指正,這次又企圖技術性限制民眾參與環評程序,不僅嚴重背離環評機制中應落實民眾參與的精神,更會造成環評處分的違法瑕疵。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共同發起「反對以『抽籤』決定環評發言權」,並獲得眾多團體及個人連署響應。關心環境公民參與權的團體集結到環境部大門口,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
【民眾參與具保障人民權益、蒐集資訊提升決策品質、強化決策正當性與提升信任等功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本次【反對以「抽籤」決定環評發言權連署】係於2月20日深夜發起,短短幾天已有70個團體及432位個人,包含許多律師、醫師、學者等專業人士參與連署(統計至2/24中午),可知對於民眾參與權的不當限制,是許多團體與公民都能感同身受,並願意挺身爭取民眾參與權!
環境部的會議空間,可容納遠遠不止20位民眾參與,協和四接前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曾有近60位民眾入場發言;進到關鍵的大會審查時刻,環評參與權卻大幅縮水,限制僅能讓20人發言,並以「抽籤」決定誰才有發言權。除導致民眾為爭取發言機會,恐需疲於動員提高中籤率,若中籤者大多偏向同一立場,除將產生公平性疑慮外,更將造成意見無法多元呈現。
環評的民眾參與,除保障人民權益,並有收集資訊提升決策品質、強化決策正當性及提升民眾對機關的信任等功能。眾多民眾願意耗費自身時間、精力參與環評會議達意見,是環境民主的體現,政府應珍惜而非打壓。當一個開發案願意參與環評程序的民眾人數眾多,代表該案仍有諸多面向需審慎考量,而應讓各種意見均有完整表達及被聆聽的機會,寧以較長時間或較多會議次數,充分討論,也不該為倉促做成決策,而限縮民眾參與。
【欲避免疲勞審查,應就不同議題,分批開會、深入討論;而非粗暴限縮民眾參與權】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針對已經實施三十年的環評制度,環境部一手啟動「環評總體檢」,狀似要回應社會批評、優化審查程序、調整環評制度,但另一手卻又悄悄搭建了「環評防火牆」,完全無視監察院以《奧爾胡斯國際公約》對先前「黑箱環評」的檢討、無視於協和四接環評初審時「未實質審查的批評」,竟在該案環評大會前限縮公民參與人數,更首開惡例用「抽籤」壓縮公民參與空間,讓環評大會變成「縮水環評」、「過水環評」!此舉基本上已經預告了環評總體檢乃至未來環評法修法的方向將更服務於經濟部的意志,往開發主義靠攏。
而針對環境部以1月17日初審會議讓50多人發言,歷時9小時作為此次限縮、抽籤20人發言的理由,王醒之批評是倒果為因、誤導視聽!他強調,該次會議係環境部為了配合台電加速程序,刻意將「港務營運」、「操船安全」、「海洋生態」等三個本應分開進行的「專家會議」擠在同一天與「專案小組」混合討論,才導致會議現場徵詢不像徵詢、討論不像討論,環評委員僅被動聽取列席人員的意見,甚至過程中完全沒有進行實質審查就直接送交大會。這樣的結果最先應該檢討的是環境部!
對照以往國光石化案,環境部的前身環保署,係就「溫室氣體」、「海岸地形變遷之模式模擬」、「健康風險評估」、「白海豚」、「水源供給暨用水規劃」等5個主題,分批召開17場專家會議,詳細討論,最終撤案。時隔十多年,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就重大開發案審查的慎重程度,反大幅退步。
要避免疲勞審查,不該是粗暴地限縮環評的民眾參與權,而該就不同爭議主題,分批召開會議深入探討釐清。本案應退回專案小組,並就:1.替代方案;2.安全議題(國防安全、港市安全與操船安全);3.港埠營運;4.海洋生態;5.景觀衝擊等五大議題,分批開會釐清。
【抽籤制背離奧爾胡斯公約關於資訊近用、公眾參與之規範】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羅芳晨律師表示,奧爾胡斯公約乃是關於環境民主最重要的國際公約,包含有三支柱:環境事務上的資訊近用,公眾參與決策,司法救濟途徑,共同構成環境事務的人權核心內涵。這三支柱不僅有助於做成最適切的環境事務決定,亦是維繫健全且富韌性的公民社會所必要。
就公眾參與決策的部分,國家的義務內涵包括:將公眾及早納入參與程序;向公眾充分、有效且及時地公告或通知;為參與程序規劃合理時程;提供所有相關資訊;給予公眾陳述意見機會;於決定做成時充分考量公眾參與之結果;將決定及理由盡快通知公眾。
更具體而言,對於公眾陳述意見之安排,應有明確規範、基於正當理由;尤其要避免僅基於行政成本管控之考量,使公眾得否陳述意見,流於恣意裁量。
環境部擬於2月26日之環評大會,以抽籤方式決定發言者,顯然已悖於奧爾胡斯公約關於資訊近用、公眾參與決策之規範。
【讓不同立場公平發言且確實回應民眾】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表示,現在正值環境影響總體檢階段,如何促進環評程序中公民能夠充分參與程序、表達意見,是民眾重視的環境,特別在有明顯不同立場的爭議案件,如何讓多元意見納入環評審查程序更是這些爭議案件的重中之重,希望環境部能思考該如何讓不同的立場有公平發言的意見,並且確實回應民眾提出問題的說理義務,讓正在總體檢的環評程序,能夠在專案過程中,同樣感受到環境部積極改善民眾參與程序的用心。
【抽籤制降低公民登記發言意願】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環境部此次針對四接環評大會公民發言首創要抽籤的惡例,不僅依法無據、限縮公民參與空間,甚至沒收公民發言權,是開公民參與之倒車!非常不可取,環境部應懸崖勒馬,收回抽籤制的荒謬做法。而且抽籤制會降低公民登記發言意願,畢竟從基隆到台北環境部發言,車程至少要50分鐘,若到場參與抽籤,萬一未中籤,連入場三分鐘發言的機會都沒有,不就只能在旁邊會議室看直播,是否不如在家看網路直播就好,形同讓人白跑一趟的機會很高,直接降低基隆市民到場參與的可能性,這是在箝制公民參與,大開倒車!是台灣環評公民參與以來,最大的倒退!請問迴避本案審查的環境部長彭啓明,環保司的抽籤制符合公民參與及透明開放嗎?
新聞聯絡人:蔡雅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