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本會呼籲
蠻野編輯部
2025/02/18

環境部已於113/12/30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並將於114/02/07召開公聽會。


但本次草案仍有諸多缺失,且缺乏相關必要資訊,無法供關心之民眾參考,並未充分落實資訊公開,草案目標恐淪為空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洪碩辰專員於會前提出幾點呼籲:


1️⃣ 現行草案為空頭支票,並未提供基礎數據與評估方法,依法應提出相關資料


現行公布草案除八項目標數字外,完全沒有基礎資料、計算方法、減量策略實際做法、各年度情況評估、可行性評估(包括最優與最劣情境)等內容,是重大缺失,只是徒有數字的空頭支票。且過往第一階段目標並未達成,第二階段目標依目前情況來看難以達成,主管機關應提供第一階段之成果與檢討,以及第二階段現況評估,方能為第三階段提供實質參考依據。同時應提供2023碳排數據與2024預估值,僅使用至2022年資訊完整度不足


另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第 5 條,「中央有關機關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並提出電力排放係數、電力需求成長、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減量貢獻及減量成本之估算,且評估其可能衍生之影響」,但草案中並未見到「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電力需求成長、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減量貢獻及減量成本」等,或未有足夠充分資訊。且前兩次階段管制目標皆有提供階段期間管制之「總當量」,本次草案未見總當量管制,應補充五年期的總當量管制。


2️⃣ 應補充完整相關會議記錄與基礎資料,充分提供資訊給民眾參與討論


草案中提及112/5/30、112/11/27 、113/2/16、113/3/20四次研商會議,但僅提供113/2/16、113/3/20兩次會議記錄,且113/3/20至113/12/30間,完全沒有相關討論資料,無法了解中間過程如何推動草案研擬,最終版本如何產出?應提供113/3/20至草案公布日間,其他相關會議完整記錄。方能落實資訊公開之責任。


3️⃣ 部門階段管制目標不正義,製造部門應負起更大責任


草案與記者會簡報中,並未呈現六大部門現有碳排數據及比例,無法了解現有碳排情形,連基本的數據都沒有,又該如何評估目標值是否合理?且部門階段目標管制極度不公平且不正義,農業、環境部門本身碳排極少,卻被要求承擔大幅減排的責任,但實際上對於整體減排的作用不大。反而是碳排大戶且利潤由少數人獨佔的製造部門,減碳幅度最小,完全與公正轉型背道而馳,呼籲製造部門應負起更大責任


4️⃣ 諸多政策非實質減碳的漂綠,或缺乏評估資訊


再生能源在台灣發展已面臨諸多瓶頸,維持現有成長速度已經十分困難,更遑論加速,應提供具體評估分析。而氫能並非再生能源,不應列為轉型策略之一,也有諸多衍生問題,灰氫與藍氫仍是使用化石燃料且產生碳排,綠氫只是將原有綠能進行轉換,並無實質效益,甚至在轉換過程中浪費。


淨零建築與車輛電動化等不應列為主要策略,應從源頭思考問題。台灣空屋率高,新建建築之原因來自於房地產炒作及都市擴張,以及高房價、高租金的現況,且新建建築的過程本身就有大量碳排和資源消耗,應優先從源頭修正居住正義與土地掠奪之問題,減少新建之建築,提高現有房屋使用率,而非新建淨零建築。而運輸轉型上需要的是車輛的絕對數量下降,並搭配主動運輸如步行、自行車,以及完善的公共運輸服務,車輛的製造本身也將產生碳排和資源消耗,且仰賴多種稀有金屬,對環境之衝擊不亞於燃油車,且過多的汽車,將造成交通擁擠與都市空間不足的問題惡化。


而碳匯潛力已被過度誇大,不應納入策略中,暫不論碳匯方法學有諸多缺失與疑點,新增碳匯的減碳效益微乎其微,幾乎等同於沒有,且生物多樣性本身已有絕對必須維護的價值,農業相關部門的責任與過往並無二致,就是維護好現有棲地並逐步擴大其範圍。而碳封存為尚未可行之技術,也有其他衍生問題,且跟碳匯相同發展潛力極小,不應列入主要策略。相關路徑應盡可能進行保守且有效的評估。


以上呼籲,也將於會前提供書面資訊供主管機關參考。

蠻野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