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揮別核四糾葛,廢核再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9/04/11

  揮別核四糾葛,廢核再生!

    2020年的大選將有兩項核四公投:環保聯盟前會長高成炎教授所提「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及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黃士修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回顧歷史,早在2003年公民投票法制定之前,爭議不斷的核四已歷經多次地方公投:1994年5月貢寮公投96%反核四;1994年11月台北縣公投88.6%反核四;1996年3月台北市公投54%反核四;1998年12月宜蘭公投60.01%反核四。一次又一次的公投,仍未終局解決核四爭議。

    核四計畫於1980年5月提出,1986年4月車諾比核災發生,同年7月立院凍結核四預算;1992年立院解凍核四預算;1998年5月立院通過廢止核四計畫,行政院提出覆議,同年10月覆議成功,核四計畫復活,並於1999年3月動工;2000年10月行政院宣布核四停建,2001年1月立院決議核四復工;2011年3月福島核災發生;2014年4月行政院宣布核四封存。

    核四爭議近40年、興建超過20年,跨越兩場核災、兩次政黨輪替、多次預算追加[1],耗費無數社會資源。為了封存核四,編列25億元的「停工補償」及3年12.79億元的「維護保養費與廠區管理費」[2],雖立院曾決議「不可再編列封存預算」,惟3年封存期滿,台電又以「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名義編列1年8.17億元[3]

    即使無法發電,核四照樣繼續燒錢;而若要續建核四,預估需耗時十年,預算亦近800億元[4]。同樣的時間、金錢,與其投注在無法保證安全的核四上,不如用在推動節約能源或發展再生能源,甚至將核四改建為博物館或遊樂園,發展觀光,都比繼續糾纏在永無止境的爭議中,更有意義。

    核四40年來未曾發過一度電,「沒有核四會缺電」的神話,早已破滅。核研所在2013年曾分析核四的均化成本為2.44元/度,且係未將政策、事故發生等費用納入的成本[5]。而工研院曾推估若太陽光電使用年限為25年,2026年的均化發電成本可降至新台幣1~2元/度[6]。兩相比較,核電亦無「便宜」的優勢。況法國曾分析,該國若投資再生能源取代核電,將節省數十億美元[7]


 核四爭議40年,若再耗10年續建就拖了半世紀,而核廢料更是10萬年以上禍延3千多代子孫的難題。盼更多人站出來連署支持「廢核再生公投」,讓台灣擺脫永無止境的核四爭議,共同邁向更美好的未來。

 

投書刊載於自由廣場(20190411)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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