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盟新聞稿) 給孩子一個沒有核災的未來-廢核再生公投第二階段連署起跑
台灣環保聯盟
2019/04/09

  給孩子一個沒有核災的未來-

廢核再生公投第二階段連署起跑  

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連署書下載/網站連結http://www.tepu.org.tw/?p=16920

環保聯盟前會長高成炎領銜提案「廢核再生公投」在3/19中選會通過其主文及理由書,並已通過第一階段戶政查核,環盟已於4/8領取公投連署書表格,準備開始「廢核再生公投」的第二階段連署起跑活動記者會於4月9 日召開,環盟希望在8月底前達到30萬的連署目標。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北社、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等公民團體,參加記者會,高呼「人民力量/廢止核四」、「廢核再生/永續台灣」、「為了孩子/不要核子」等口號。


     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活動斷層密佈的海島國家,缺乏發展核電的自然與社會條件,難以承受萬一發生核災的風險。記者會除說明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也回顧過去數十年廢核四推動歷史,說明公投連署工作的目標與規畫。呼籲三十萬人民站出來踴躍參加公投連署,讓本案得以順利立案交付全民投票,以人民的力量拆除危險核四、讓發展再生能源的願景早日實現,給孩子一個沒有核災的未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發言內容]

 核四計畫於1980年5月提出,1986年4月車諾比核災發生,國際核工業大幅衰退,核四計畫中斷,直到1999年3月動工,2000年10月行政院宣布停建,2001年1月立院決議復工,2014年4月行政院宣布封存,是一個爭議近40年、興建超過20年仍未完工的核電廠。



 核四封存前曾研擬追加563億元,經多年封存,若要續建,預估需耗時十年,預算亦近800億元。我們不願再浪費十年和數百億元在無法保證安全的核四上,同樣的時間和金錢應該用在推動節能或發展再生能源。甚至將核四改建為博物館或發展觀光,都比永無止境的爭議有意義。希望更多人站出來支持「廢核再生公投」,讓台灣擺脫永無止境的核四爭議,邁向更美好的未來!


主辦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北社、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

聲援立委:陳曼麗委員、陳歐珀委員
新聞連絡人 環保聯盟副秘書長 潘翰疆0985-896390

 

(陳曼麗、陳歐珀委員也現場參與連署)

發言代表:
公投領銜人:環保聯盟前會長、核四公投促進會前會長 高成炎

環保聯盟創會會長 施信民
環保聯盟現任會長 劉志堅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秘書長 方儉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會教社執行幹事 林偉聯牧師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

 

*附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如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2991人計算,連署門檻為281745人,4695748人投下贊成票,即為通過。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補正之主文及理由書

領銜人:高成炎 
主文: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理由書:

1. 根據2019 121日本公投案的聽證會,經濟部代表發言: 行政院在103年宣布核四封存後,立法院在105年決議改為「資產維護管理」至今。而核四廠目前已投資的預算為2838億元,而且被動的「資產管理」每年又加添數億元的封存預算,殊為不當,應儘速妥善處理,減少國家資源耗費。因此本創制案提議將核四計畫廢止,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以儘量利用反應爐之外堪用的發電機組及輸配電設施,以及當地的人文、生態環境。

2. 2019131日,政府的「 新能源政策」出爐。經濟部長沈榮津說,核四如要重啟有7大困難。包括:需要突破立院決議要求,要補充地質調查,燃料棒原預計在2020年前外運等要求,另外如果要重啟需要與原廠商修約,原來的廠商奇異公司核電部門已經解散,加上核四20年前開始蓋、現在部分零件廠商已停產也結束營業,無法確定前後溝通往來的時間;再加上福島核災後核電廠有安全強化需求,設備完成組裝及測試、燃料棒送回原廠檢查等作業。因此,重啟總時程超過67年,這還沒有說明需要再增加的經費,一般估計至少還要投入1000億元以上。

3. 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活動斷層密佈的海島國家,缺乏發展核電的自然與社會條件。現有核電廠已經帶來核災威脅和難以處理的核廢料萬年毒物。30年來的反核運動的目的,就是在於早日擺脫核災威脅和紓解核廢料難題。且依據環境基本法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政府只要有進行能源轉型的決心,就能早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包括非核、節能、提昇能源效率、發展再生能源,是台灣降低核災風險和核廢負擔,削減空氣污染物和碳排放,因應氣候變遷,並提供安全、乾淨、可靠、永續能源,亟待採行、推動的方案; 這個方案也符合國際能源發展趨勢。

4.核四20公里外海處是台灣唯二的活火山,(大屯山也是活火山),而且龜山島附近海底有海底温泉,更有黑潮經過。因此400多公頃的核四廠址,是轉變為地熱電廠及海洋能電廠非常理想的地方,也適合再生能源、海洋生態、文化資產等研究。而在其附近東北角地方,也有豐富的觀光資源,如福隆沙灘、日軍登陸地的鹽寮抗日紀念碑、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龍門露營渡假基地等。若現有蓋好的廠房設施保留下來作為博物館,現成發電機組及輸配電設施可作能源設施之展示,加上近年出土的凱達格蘭族古文物,可轉變成具有能源教育、海洋生態教育、文化資產教育之深刻內涵的博物館。我們這個創制案,是要將核四廠址轉變成再生能源(包括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的電廠、以及觀光、研究、博物館等設施,不只具有發電、海洋生態與文史意義之教育文化功能,更能振興觀光、繁榮地方經濟。

 

 

台灣環保聯盟
關鍵字
#廢除核四計畫
#能源與資源
#非核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