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3.27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第351次會議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蔡雅瀅
一、請維持108.01.22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建議「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
108.01.22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建議認定本案不應開發,理由包含:「1.本案基地現況屬農業用地,具低窪滯洪功能,本案開發將加重地表逕流影響程度。2.本案基地鄰近農業生產環境,開發單位採全回收、再生利用之方案,區外再生水需求占50%,未提出具體規劃,具高度不確定性,且未考量或提出極端氣候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3.本案與鄰近科學園區及工業區之競合關係尚不明確,且缺乏開發累積加成效應之考量,本案開發將造成對環境資源、環境特性及交通衝擊之負面影響。」,希望 大會維持該次會議建議,作成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
二、應優先使用鄰近既有閒置園區土地,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一)既有的工業區經常是許多犧牲換來的,彰濱工業區犧牲了無數海洋生物換得填海造陸的工業區,中科二林園區迫遷農民、犧牲農地換來,目前卻大量閒置。
(二)截至108年3月25日止,彰化縣待租售之工業區(不含科學園區)土地高達102筆,面積合計2,403,959平方公尺(約240.3959公頃);若擴大至整個中部地區,待租售之工業區(不含科學園區)土地更高達227筆,面積合計3,876,442 平方公尺(約387.6442公頃) [1]。截至108年2月,鄰近的中科二林園區,面積高達631.23公頃,出租率僅3.69%;而面積36.58公頃的中科中興園區,出租率亦僅47.07%[2]。本案應優先使用鄰近既有閒置園區土地,而非犧牲珍貴的農地,持續開發新的工業區,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三)開發單位宣稱彰濱工業區環境不適合發展精密機械,但彰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網站卻介紹:「彰濱工業區擁有多項優點,包含產業聚落完整、公設完備及土地租售價格優惠,廠商投資經濟實惠…等 。其中彰濱工業區的鹿港區以發展精密機械、金屬及玻璃產業為主」[3],可知:如有用地需求應優先輔導進駐彰濱工業區閒置土地。
三、本案基地為台糖萬興農場,周圍亦為農地,開發將造成農地流失及污染:
(一)2017年8月,農委會曾分析要維持臺灣安全存糧,約需74至81萬公頃農地,但農地資源盤點結果,包括平地、河川地、山坡地等,共僅68萬公頃土地可供糧食生產,遠低於安全存糧所需用地[4]。
(二)查本案基地為台南萬興農場,台灣面臨農地破碎化問題,台糖農地是全台少有的大面積農地,十分珍貴,不應輕易轉作工業使用;且本案周圍亦為農地,若開發為工業區,易污染鄰近農地,影響糧食安全。
四、二林、芳苑地層下陷問題嚴重,開發將惡化地層下陷問題及提高鄰近淹水風險:
本案基地位於二林鎮北側與芳苑鄉交界處之台糖萬興農場內,而依地層下陷防治資訊網,民國81年至106年間彰化地區總下陷量在30公分以上之下陷區涵蓋二林鎮、芳苑鄉[5]。維持農業使用,除有低窪滯洪功能外;雨水及灌溉用水可持續滲入土壤補注地下水,舒緩地層下陷問題,若變更為工業區使用,不透水面積大幅增加,雨水成為地表逕流流失,將惡化地層下陷問題。本案基地位於萬興排水系統集水區,該排水系統屬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一,保護芳苑鄉、埤頭鄉、二林鎮、溪州鄉。本案將萬興農場開發成工業區,破壞原有的水文環境,易提高鄰近淹水風險。
五、承諾購買或設置綠電,不如遷至彰濱工業區就近使用該區的再生能源:
本區全期須用電量約為136,000kW(見環說書p5-30),規劃10%使用再生能源,設置或認購綠色電力(見環說書p7-62)。而政府將彰濱工業區規劃為綠能專區,且該區目前尚有大量閒置土地,若有開發需求,建議遷至彰濱工業區就近使用該區的再生能源,減少電力輸送耗損。
六、中部地區水資源不足,不宜再規劃增加用水量之開發案:
(一)水利法第18條:「用水標的之順序如左: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運。六、其他用途。前項順序,主管機關對於某一水道,或政府劃定之工業區,得酌量實際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可知我國就用水順序,設定農業原則優先於工業之價值。
(二)本區規劃平均日需用水量8,400CMD(見環說書p5-27),中部地區水資源不足,農民長期忍受分區輪流灌溉之苦[6],過去中科二林園區搶水曾引起受害農民抗爭,不宜再規劃增加用水量之開發案。
(三)當地居民大多飲用地下水,開發單位聲稱引入的產業屬低污染,應評估以再生能源將廢水100%回收,並循環作為製程使用,而非僅回收部分,且用在澆灌、灑水等,有污染地下水疑慮之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