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投書)早日斷念觀塘接收站 另覓多贏替代方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7/09/22

【早日斷念觀塘接收站 另覓多贏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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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1日 律師蔡雅瀅:早日斷念觀塘接收站 另覓多贏替代方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原定桃園觀塘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爭議不斷,中油代理董事長楊偉甫表示:將採「環評」與「替代方案」雙管齊下,若環評不及,可能移到台北港、林口、台中等地興建[1]。

 

學者指出觀塘是北部最不安全場址

學者莊秉潔教授曾指出:觀塘位於北台灣突出處、台灣海峽北部最狹區域,每年11-4月風速超過12m/s是常態,不可進港的時間比台北港或林口港多了一倍以上;且水深僅12m,不符大型天然氣船水深20m及中油既有天然氣船水深15.5-16.5m之要求,無法降低天然氣成本[2]。

 

台電代表曾質疑可能縮短大潭電廠壽命

第三接收站須配合設置觀塘工業港,而台電代表曾質疑:建港的突堤效應,將影響大潭電廠取水,甚至恐5至10年就不能發電[3]為增加天然氣供應,卻縮短大潭電廠壽命,豈不本末倒置?

 

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開發恐涉刑責

農委會代表曾提醒,場址有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開發可能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41條不得騷擾、虐待、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規定,將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4]。居民及環團亦表明,若觸法必蒐證究責[5]。


(柴山多杯孔珊瑚)

曾通過環評未必能較快開發

過往中油不顧場址缺陷及反對聲浪,堅持選址觀塘,係因該址曾通過環評,認為可縮短計畫期程[6]。然觀塘工業區緊鄰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填海造陸牴觸《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1編第4條不得位於「保護區五公里範圍」之區位條件;居民及環團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條,提報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外,就新發現保育類物種部分,亦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廢止或撤銷歷次環評,並預告若環保署若無積極作為,將提行政爭訟[7],過往通過的環評顯仍有諸多變數。進行中的環現況審查,亦未必能迅速完成。                                                              

此外,觀塘工業區目前仍在內政部海審會審查中,而《海岸管理法》第7條要求「保育藻礁」、同法第26條要求「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且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將藻礁列為潛在海岸保護標的,若堅持危害藻礁之目前規劃,不僅未必能通過海審會審查,縱能通過,亦恐引發訟爭[8]。

政府若有心落實「非核減煤」,應慎選天然氣接收站場址。觀塘預定地可運作天數較短、水深較淺成本難降、突堤效應可能縮短大潭電廠壽命,縱只考慮開發益利,亦顯非最佳場址。而場址若北移到台北港或林口,除可避免破壞生態,日後若林口燃煤電廠、協和燃油電廠或核一二四廠欲轉型為天然氣電廠,亦可就近供氣。盼中油早日斷念觀塘接收站,另覓生態保育與能源轉型多贏的替代方案!


(劉靜榆 開腸剖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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