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一個社運者面對法律的態度
講師: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理論上,法律是為保障公眾利益而立法的,但是在實際上,台灣的官僚體系和利益集團勾結太深,在立法與執行時背離了Justice for all的信念,而是保障既得利益、劫貧濟富,犧牲大眾的利益。所以法越立越無法保障人民,特別是無數的行政法,像食品安全衛生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國土法、景觀法。為什麼這些法後面都要帶一個扭曲國家整體資源的「XX基金」?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主張一切回歸刑法,去除行政法(需要的是行政程序法,和問責制度),回歸法律最基本的保障人權的底線。所以我以刑法來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