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研商會議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
2025/03/31

一、樂生入口景觀應以「緩坡大平台案」復原,並積極爭取跨國串連登錄世界遺產:


(一)政府就爭取樂生療養院登錄為世界遺產應有更積極作為: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前於2009年將樂生療養院選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迄今過了16年,仍然只是「潛力點」,政府就爭取樂生療養院登錄世界遺產,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二)漢生病歧視歷史的普世性,使樂生療養院有機會透過「跨國申遺」爭取登錄為世界遺產:

    1、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欲爭取登錄世界遺產,十分困難。


2、但漢生病歧視的負面歷史,具普世性,許多國家均有漢生病療養院,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17年第35屆會議上,並設立「消除對受漢生病影響者及其家人的歧視特別報告員」;2020年的調查報告並提到:台灣民間社會制定了戰略以確保受影響的長者能夠有尊嚴地生活。


3、2009年樂生保留自救會與其他民間團體共同主辦的「全球漢生病聚落跨國申遺、落實安養權利」國際工作坊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正式專家組織ICOMOS前副主席西村幸夫表示:由國際組織發動申請,再將臺灣納入跨國申請的地址之一,會是一個可能的解套方式。且因漢生病受到歧視與隔離的歷史乃是普世經驗,且為20世紀重要的人權問題,一旦提出申請,審查委員亦不會因國家定位問題而拒絕受理(註1)。


4、201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文化遺產保護獎評審委員會委員、新加坡ICOMOS國家委員會主任Dr. Johannes Widodo訪台時,亦提出相同見解。並撰文表示:樂生與臺灣人並不孤單,國家或者跨國組織都會與你們並肩作戰,這些組織包括ICOMOS(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Docomomo(現代運動建築,遺址和社區文獻和保護國際委員會)、OWHC-AP(世界遺產城市組織-亞太地區)、世界文化遺產基金會、mAAN(現代亞洲建築網),各個國家的遺產基金會和社團等也可以為臺灣提供協助(註2)


5、樂生療養院是我國所有世界遺產潛力點中,最有機會透過「跨國申遺」,突破困境,政府應積極推動促成樂生成功登錄世遺,帶台灣走向世界。


  (三)文化部曾以「更接近原有之真實感」及「最大保存原則」為由,表達支持「緩坡大平台案」:

1、2017年樂生重建元年工作小組發起「「緩坡大平台案」將能重建樂生院民家園,更可成為台灣示範公共工程,並為台灣留下珍貴文化資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提議,於期限內獲5,479個附議,文化部於同年10月機關回應階段,表示:「(一)大平台以恢復原有地景及文化意涵為目標,比小平台更接近真實性:1、舊院區原以二條路線隔離健康者與漢生病患者進出,大平台規劃線型與原路線更為接近。2、舊院區進出兩旁原為植栽路徑,大平台規劃覆土恢復樹木種植。3、大平台重現後較能還原原有文化景觀整體面貌。(二)承上,有關樂生大平台案,因其入口意象不僅僅是文化景觀,同時具有當時漢生病人與一般正常人分開行走的被隔離意涵,容有歷史意義;此方案應比小平台更接近原有之真實感,以及最大保存原則,文化部原則支持。(三)提供「受戰爭破壞或自然災害毀損」之世界遺產修復後仍保有世遺身分,或重建後被登錄為世遺之案例如附件(註3)


2、「真實性」是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必要的條件,《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執行行動綱領」第24條(b)款:在設計、材料、技藝或者是環境,以及如果在文化景觀上,它們特殊的性格與構成,符合「真實性」的考驗;1994年《奈良真實性文件》也提出「真實性是關於價值基本決定因素」(註4)


3、政府若有心爭取樂生療養院登錄為世界遺產,就入口景觀的重建,應努力符合真實性,亦即應採文化部亦肯認更接近原有之真實感及最大保存原則的「緩坡大平台案」,而非現況突兀醜陋且與原貌差距甚遠的鐵橋。


(四)樂生療養院的入口是許多院民的人生分隔點,景觀復原具重要意義:

2017年1月20日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關於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1點建議「 應回復原有景觀(註5)。樂生療養院的入口是許多院民的人生分隔點,景觀復原對院民具重要意義,政府應設法回復破壞前的景觀。


(五)恢復遭工程破壞的入口景觀,對癒合社會集體創傷,亦深具意義:

持續超過20年的樂生保存運動,曾捲動台灣社會成千上萬人參與,拼命搶救卻未能保存下來的入口景觀,若能好好重建,修復的將不僅是地景,還能癒合社會集體創傷。希望看到政府用行動彌補歷史錯誤。


(六)2016年國發會的協調會上,曾確認大平台案技術可行:

2016年12月22日國發會「樂生院區入口景觀復原方案」協調會上,曾確認大平台翻案技術可行,並作成「1.捷運機廠軌道最多以減5軌為上限,可努力再減一二軌。2.滿足捷運班距尖峰5分鐘(重疊區段2.5分鐘)之營運需求。3.入口坡道型式以更為平緩(小於坡度1:7.2)、且為院民可接受之設計為原則」之初步共識。可惜捷運工程局事後片面撕毀共識,興建後續爭議不斷的陸橋。


(七)「無障礙」不應作為阻礙樂生入口以「緩坡大平台案」重建的藉口:

「緩坡大平台案」旨在爭取回復樂生入口景觀「原貌」,而樂生入口遭捷運工程破壞「前」,代步車本可順利通行;況樂生療養院不只一條聯外道路,陸橋現況無法通行,但無礙使用代步車從其他道路進出。「無障礙」不應作為阻礙樂生入口以「緩坡大平台案」重建的藉口。


(八)樂生入口陸橋雖已興建,仍可拆除:

政府近年為推動「人本交通」、「恢復景觀」及「節省養護成本」,在全國各地到處拆除陸橋,甚至連民間呼籲保存的路橋,也遭到拆除。樂生入口陸橋雖已興建,仍可拆除,亦不該成為以緩坡大平台恢復入口景觀的阻礙。


(九)捷運通車到迴龍遠早於新莊機廠啟用:

捷運於2013年6月通車到迴龍,新莊機廠於2021年1月始啟用,二者相隔多年。可知新莊機廠在施工,亦不影響捷運通車,希望政府不要拿捷運當藉口,阻礙入口景觀復原。而應拿出爭取登錄世遺的決心,好好恢復入口景觀原貌。


二、樂生療養院應提升為古蹟: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就樂生療養院,曾抵觸文資法以文資保存優先之精神,發文表示:如不影響捷運期程及經費將指定為古蹟;如影響捷運期程及經費則不指定古蹟。文建會曾於2005年12月將樂生療養院暫定為古蹟,但臺北縣政府仍未依法於限期內完成古蹟審查;文建會亦忽視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所賦予的權責,對臺北縣政府拖延處理樂生文資定位造成諸多爭端與質疑,束手無策,均遭監察院糾正(註6)。爭取登錄為世界遺產需要獲得國際支持,指定為古蹟則是國內可以自己決定。建議政府先還給樂生療養院應有的文資地位,將其提升為「古蹟」。


三、「樂生園區營運發展推動小組」就樂生療養院重建再利用的各項規劃,應納入樂生院民及關心樂生的民間團體共同參與:

(一)應確保蓬萊舍為公共空間並邀請院民參與導覽:

行政院核定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劃」將蓬萊舍規劃為「樂生保留運動紀念館」。2023年5月監察院曾糾正行政院、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行政院前於2009年雖囑由衛福部主辦園區的規劃,但對於樂生園區未來的營運與再利用、文資的保存及活化等,卻未協調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會同研處永續發展的模式,致2024年底硬體即將全部修繕完成前,陷入有硬體無軟體之窘境,且文資存有滅失之風險,亟待檢討改進」;「應儘速修補院方與保存運動者及自救會之關係,建立共識,確保蓬萊舍為公共空間,未來邀請院民參與導覽敘述生命故事,見證漢生病防治及樂生院保存歷史,彰顯園區醫療、歷史、人權、生態等多面向的價值,共同為永續經營而努力。」


(二)希望儘早回復蓬萊舍使用,並重啟依文資法第21條議約:

1、蓬萊舍過去長期作為院民開會、接待外賓、舉辦活動的重要場所,自從整修工程收回後,欲開會或舉辦活動,僅能改到空間較為狹小的院民住處。現蓬萊舍既已整修完成,希望早日回復過去的使用方式。


2、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管理機關,得優先與擁有該定著空間、建造物相關歷史、事件、人物相關文物之公、私法人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以該公有空間、建造物辦理與其相關歷史、事件、人物之保存、教育、展覽、經營管理等相關紀念事業。」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與衛福部曾商議依該條規定,就「蓬萊舍」無償、平等簽約經營相關紀念事業,但最後未完成締約,希望能重啟議約程序。


 3、樂生相關會議常聽到缺乏資源經營文化保存工作,而關心樂生議題的民間團體,過去以非營利的方式,在院內辦過非常多活動,政府應與民間合作。


(三)院內樹木如患病,宜先找專家諮詢並與院民商議;栽種樹木亦同:

先前院內部分老樹遭院方移除,引發院民不捨;建議院內樹木如患病,宜找專家諮詢並與院民商議,討論是否有辦法救治,勿輕易逕自移除;栽種樹木亦同,栽種過密或樹種選擇錯誤,可能衍生問題。林試所工作四十多年退休的樹木專家陳正豐老師,對樂生療養院有深厚感情,曾表示願意擔任志工及希望將大風子樹種回,希望未來院內有樹木相關的問題,能善用民間資源。 


(四)建議使用感應式照明,兼顧夜間通行安全與節能:

院民一再反應院區夜間道路照明不足,卻遲遲未見改善。其他地方已有使用「感應式照明」兼顧夜間通行安全與節能的前例(註7),希望院方能改善


註1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網頁
https://twh.boch.gov.tw/taiwan/intro.aspx?id=14&lang=zh_tw

註2陳國林觀點:回歸快樂—樂生療養院

https://www.storm.mg/article/1758430?page=4

註3「「緩坡大平台案」將能重建樂生院民家園,更可成為台灣示範公共工程,並為台灣留下珍貴文化資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提議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e92f160-3606-488c-805b-24931d657b23

註4奈良真實性文件 1994

https://twh.boch.gov.tw/taiwan/learn_detail.aspx?id=145

註5 2017年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文版)
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media/12295/3552004141607ed2b9.pdf?mediaDL=true

註6 2009.06.11監察院「樂生療養院區保存案處理不當,監察院糾正文建會及臺北縣政府」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4730

註7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人走來燈亮起 中市交通局創新感應式照明 行人安心過馬路」新聞稿

https://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2349442/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